速读
1. 两位姐妹的儿子
鸬野赞良645年出生,父亲中大兄皇子后来成为天智天皇,母亲是苏我远智娘。按传统记年,她十三岁时嫁给叔父大海人皇子,生下草壁。姐姐大田皇女也嫁给大海人,所生的儿子是大津。两位皇子的父亲相同,母亲又是姐妹,都有天智与大海人两边的皇族血统。[2][6][10]
645年,中大兄参与杀死苏我氏当权者的乙巳宫变,但他自己的婚姻仍与苏我氏相连。皇族内的婚姻与母亲身边的家人、侍从,都可能影响皇子的地位;草壁后来得到优先安排,并非只凭父系血统便能决定。[2][6][10]
2. 吉野出走与壬申之乱
天智671年去世前,大海人已以退居修行的名义离开朝廷,带着赞良前往吉野。天智死后,近江朝廷由大友皇子主持。对赞良而言,一边是丈夫,一边是同父异母的兄弟;672年两方开战,她与草壁随大海人离开吉野,经伊贺、伊势向东寻求支持。[3][10]
使者招集兵力,沿途人员提供道路、马匹、粮食和住处,大海人的儿子高市皇子承担重要军务。赞良随行承担了皇族家庭的风险,但现有记述不足以确认她亲自指挥哪场战斗。大海人获胜,使她与草壁得以回到朝廷;她作为天智之女,也把胜方与天智一系联系起来。[3][10]
3. 皇后与六皇子的誓约
673年,大海人在飞鸟净御原即位为天武天皇,赞良成为皇后。皇后的地位涉及礼仪、侍从和亲族往来,也提供了接近天皇、参与皇子安排的机会。679年,天武与皇后在吉野召集草壁、大津、高市、川岛、忍壁、志贵六位皇子立誓,要求彼此协力;草壁居首,681年进一步获得太子地位。[2][10]
六人分属天武、天智的子嗣,誓约试图约束皇族竞争。记载此事的《日本书纪》成书于720年,所载誓词是朝廷后来整理的叙述,不能当作私人对话的逐字记录。誓约确立的公开关系,并未消除各人的继承资格和支持者之间的差别;皇后参与这些安排,也不足以证明她与天武平分每项决策。[10]
4. 天武死后,大津被赐死
686年,天武病重,皇后与草壁开始处理政务。九月天武去世,皇后继续临朝,尚未正式即位。十月二日,大津因谋反指控被逮捕,次日被赐死;他的妻子山边皇女也随之而死。大津既是天武之子,又是皇后的外甥,他的死亡排除了草壁的一位重要竞争者。[2][6][7][8]
大津是否确曾谋反,仍有争议。案件发生的时机和草壁一方所得的利益,使人怀疑指控与继承斗争有关,却不足以证明皇后捏造案件。大津的姐姐大来皇女原在伊势侍奉天照大神,十一月返回京城;父亲去世也是她归返的背景,弟弟的案件是否直接导致召回,尚难确定。[7][8]
5. 草壁也未能即位
天武的殡葬历时近两年,直到688年才下葬。草壁在仪式中居于重要位置,却一直没有即位,689年四月便去世了。他为何未能继位,可能涉及健康或漫长的丧礼,但材料不足以确定。柿本人麻吕的挽歌留下了朝廷哀悼太子的声音,并不是皇后内心的直接记录。[2][10]
草壁的儿子轻皇子尚幼,母亲阿部皇女后来成为元明天皇。朝廷还有高市等有资历的成年皇子。皇后本身出自皇统,又已处理政务多年;她选择亲自即位,使统治不必立即交给幼孙,也为以后传位给他保留了条件。[2][9][10]
6. 即位之前,先颁行法令
689年六月,朝廷向官署分发二十二卷飞鸟净御原令。编制工作始于天武681年的命令,由诸王、官员和书吏持续办理;天武与草壁相继死去,法令仍在皇后临朝时颁行。皇位尚未正式更替,行政工作已经向前推进。[1][2]
“令”规定官署与行政事务,“律”主要涉及刑罚。飞鸟净御原令原本没有完整传世,不能把后来大宝、养老律令的全部条文倒填进去,也不能认定689年已具备同样完整的律、令两部分。此后户籍编造的安排,提供了法令用于实际治理的一条线索。[1][11]
7. 皇后正式成为天皇
690年正月,皇后正式即位,后来以持统天皇之名为人所知。在她之前,日本已有推古、皇极及皇极再即位时的齐明等女天皇。持统的即位既服务于草壁一系的继承,也意味着她以君主身份任官、举行礼仪、接收各地文书和外来消息。[2][10]
等待幼孙成长期间,她仍推行户籍、营建宫城,办理在位君主的政务。女性继位限于特定皇族关系,并未给予一般女性同样的权利;690年的即位仪式也早于后世完备的礼制。[2][9][10]
8. 登记人口,调集人力
690年编造的庚寅年籍,按户登记人口、年龄与身份,供分配田地、征收税役及征发适龄人员之用。登记由地方官员办理,需核对申报与既有记录。后来虽然定期重造户籍,这份年籍仍长期作为确认身份的基础。[1]
户籍并未全部保存下来,实际运作还须结合后来的资料理解。迁徙、出生、死亡和自由或奴婢身份的变更,都会影响一家承担的负担;错记身份也可能妨碍婚姻和土地权益。女性进入册籍不意味着平等参政。朝廷同时安排军阵训练、教官和马匹检查,但有名册仍须有粮食、装备和地方协作,才能调动人员。[1][10]
9. 祭祀与出行所需的供应
神宫方面的历史叙述把伊势式年迁宫追溯到天武的意愿:内宫于690年、外宫于692年首次迁宫。迁宫要备木料、制造器物、建新殿并转移神体,以更新建筑延续祭祀。早期规模较小,不能据此认定现代二十年一迁的全部规制已经定型。[4][12]
持统692年前往伊势,《日本书纪》记下三轮高市麻吕的反对,理由涉及农忙时节的负担。供给随行人员、马匹与住宿,都会占用地方人力。广濑的水与稻作祭祀、龙田的风祭,也由官员和专职人员办理。她多次前往吉野,那里有避居和皇族立誓的旧事;仪礼、纪念与其他目的可能并存,诗歌中的山川不能直接证明每次出行的私人心情。[4][10][15]
10. 迁入藤原宫
690年,高市皇子察看藤原宫地区,持统也曾巡视;691年,朝廷按官阶及户类规定宅地,营建还包括测量和向神祇告祭。694年十二月六日,持统迁入藤原宫,朝廷开始以新宫城为中心处理政务。[2][11]
规划在天武末年已经展开。方格街道、宫城位置和官员宅地体现了对中国都城制度的学习,也受当地地形及旧道路制约。瓦窑、运输沟渠、道路和出土木简,留下制造、交付与管理的痕迹;营建由众多人员完成。迁宫不等于所有建筑完工,文武、元明时期仍继续建设,直到710年迁往平城京,藤原京共使用约十六年。[11]
11. 在世时把皇位交给孙子
696年,高市皇子去世。他在壬申之乱和朝廷中都很有分量,是成年皇族中的重要人物,却不能据此认定他本来必定继位。697年,轻皇子先被立为太子,随后接受持统让位,成为文武天皇。草壁死后八年,其子终于登上皇位。[2][9][10]
持统在世时办理继承,避免把一切留到自己死后决定。文武有自己的官员和政务,祖母的声望、亲族及旧臣关系仍有影响,既可能帮助新君,也可能限制其选择;材料不足以还原双方每项私下分歧。这种早期退位安排还不是后世完整的院政制度。[9]
12. 太上天皇与文武朝
持统退位后称太上天皇。701年,文武朝颁行大宝律令,由诸王、官员等人编制,承接此前的法制建设。同年,持统出行纪伊;《续日本纪》的记事及《万叶集》的诗题记,留下巨势等沿途地点和行旅的线索,不能把同行诗人的作品都算作她自己的言语。[5][9][11]
史家春名宏昭把早期太上天皇制度解释为在位与退位君主各有职能的安排,这是对材料的分析,不等于已证明每道政令都由两人共同决定,也不意味着文武只是挂名。702年遣唐使出发时持统仍在世,使团后来的经历则发生在她死后。[5][9]
13. 火葬与朝廷留下的记忆
持统于702年十二月去世,703年火葬,与天武合葬于檜隈大内陵。这是日本皇室君主中有记录以来的首例火葬,并不是日本社会首次使用火葬。天武的棺与持统存放骨灰的容器,属于不同的安葬方式;相关记述部分来自中世墓葬遭破坏后的记录,不是未经扰动的现代发掘。[13][14]
陵墓位于藤原宫中轴线以南,考古资料有助于理解空间关系,却不足以确认每一项营建意图。720年成书的《日本书纪》以持统697年退位收束编年。天武、草壁相继去世后,她仍使法令颁行、宫城投入使用,并让草壁一系得以承继皇位,代价也包括大津之死及臣民承担的劳役。后来的政府仍在修订制度,不能把一切写成她早已安排好的结局。[7][10][11][14]
详读
1. 苏我氏之女与皇族婚姻
645年,鸬野赞良出生。父亲中大兄皇子正在改变朝廷政局:他与中臣镰足参与杀死苏我氏当权者的乙巳宫变,后来即位为天智天皇。赞良的母亲却是苏我远智娘。政治上的打击没有使苏我氏所有支系或与皇室的婚姻关系一并消失,她的家庭正保留着这些联系。[2][10]
按传统记年,赞良十三岁嫁给父亲的弟弟大海人皇子。她的姐姐大田皇女也嫁给大海人;赞良生下草壁,大田生下大津。草壁与大津同父,母亲是姐妹,而且都是天智的外孙。仅用父系亲疏,无法说明其中一人为何后来获得优先继承地位。[2][6][10]
皇子依靠的还包括母亲的地位、母族与家内人员。皇族女性身边的侍从、婚姻和礼仪活动,为她们接触朝廷事务提供了途径。大田早逝,赞良则长久陪伴大海人,后来成为皇后;两位皇子的成长条件并不完全相同。[7][10]
早年的日常活动留下的材料有限。姐妹的婚姻关系可以确认,至于赞良是否早就把大津视为敌手,则没有足够证据。草壁与大津成年后的竞争,是在此后皇族地位和支持关系的变化中展开的。[2][6][10]
2. 随大海人离开吉野
天智晚年,皇位继承变得紧迫。大海人以退居修行的名义离开朝廷,前往奈良南部的吉野,赞良和草壁随行。671年天智去世,近江朝廷由其子大友主持。近江位于琵琶湖一带,拥有既有官署与人员;退出朝廷并没有使大海人与政局脱离。[3][10]
672年,双方走向战争。赞良面对的关系格外复杂:大友是她同父异母的兄弟,大海人是丈夫也是叔父,草壁则同时属于两边的皇族血脉。她随大海人离开吉野,经伊贺、伊势向东行动,途中使者联络美浓等地,争取军队与交通支持。[3][10]
这场移动依靠沿途许多人。道路是否畅通,哪里有马匹、粮食和住处,消息能否送到,都会影响大海人一行的行动。草壁与母亲置身于不断移动的皇族家庭;皇女身份并不能保证败方家人的自由和安全。记述没有留下足以重建赞良每日判断的材料,更没有可靠的私人对白。[3][10]
军事指挥中,高市皇子承担了重要任务,各地支持者与兵员参与作战。赞良在皇族家庭中随行,她具体如何介入军事决策,记述并不清楚;但战争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她本人和草壁的处境。[3][10]
大海人击败大友,673年成为天武天皇。赞良作为天智之女,为胜方保留了与上一位天皇的血缘联系,但这并未抹去大友属于天智一系的身份。胜利为后来继承安排创造了条件;当时出走的人还不能预知此后二十五年的结果。[2][3][10]
3. 皇后与吉野誓约
673年,天武在飞鸟净御原即位,赞良成为皇后。她与天皇的婚姻早已持续多年,册立以后,皇室礼仪、侍从与亲族往来进一步确认其地位。接近天皇和参与皇子安排,是她后来理政的基础,但不能据后来的权力,把天武朝每一项政策都算作两人同等主持。[2][10]
679年,天武、皇后与六位皇子在吉野立誓。草壁、大津、高市、川岛、忍壁、志贵受召参加,其中既有天武之子,也有天智之子。父母与诸子被置于公开的亲属秩序中,要求互相协力、避免争斗。[10]
草壁在这一安排中居首,681年又获太子地位。誓约与任命相互衔接,使赞良的儿子处于优先位置;其他皇子仍保有皇族身份,各自的资历和支持者也没有消失。皇族合作的要求,正是在存在竞争可能的情况下提出的。[2][10]
记载誓约的《日本书纪》直到720年才完成,距事件已有四十余年。它由继承这一皇统的朝廷编纂,所载誓词表达了朝廷希望保存的公共记忆。可以据此辨认参加者和被强调的关系,却不能把记下来的讲话当作未经整理的现场记录。[10]
誓约未能保证所有皇子后来和平相处。它给继承安排提供了公开承诺,也给朝廷后来讲述这一段历史提供了依据;草壁的地位究竟能够维持多久,还要看天武去世后的处置。[2][10]
4. 殡葬开始,大津案发生
686年,天武病情加重,皇后与草壁开始处理政务。九月天武去世,皇后继续临朝,在正式即位前以君主权力办理事务,通常称作称制。朝廷仍需任命官员、处理文书,不能因为殡葬尚未结束就停止运转。[2][10]
十月二日,大津皇子因谋反指控被逮捕,次日被赐死。此时距离天武去世很近,草壁还没有即位。大津是天武与大田皇女之子,又是天智的外孙,皇后的外甥;他的死亡使另一位兼具两系皇族血缘的成年皇子退出了继承竞争。[7][8][10]
山边皇女也随丈夫大津而死。她的死亡使案件的后果超出了被指控的皇子本人。大津的姐姐大来皇女此前在伊势担任斋宫,侍奉天照大神,十一月返回京城。父亲去世已经改变了她所处的条件,弟弟的案件也发生在此前;现有时序不足以确定她是因弟弟受罚而被召回。[7][8]
历史争议 · 大津是否确曾谋反?
一种解释接受朝廷所载的谋反指控,认为大津的行动威胁了既定继承;另一种解释把案件与排除草壁的竞争者联系起来。发生时机与受益者值得考察,但受益并不能单独证明皇后捏造指控。《日本书纪》由胜方皇统的朝廷编纂,也不是独立的审判记录。[7][10]
大津后来在文学记忆中成为悲剧人物,诗文有助于理解后人如何看待他的死,却不能独立判定指控是真是假。对皇后而言,案件之后最重要的继承竞争者之一已经消失;对大津一家而言,失去的是生命和原有的皇族生活。案件的后果清楚,指控的真相却仍未明朗。[7][8][10]
5. 等待的太子先去世
天武死后,殡葬持续近两年,688年才完成安葬。草壁在仪式中承担重要角色;679年的誓约和681年的太子安排也仍在。但这些地位并没有变成即位,朝廷继续由皇后主持。[2][10]
689年四月,草壁去世。为何在父亲死后始终没有即位,解释可能涉及疾病,也可能涉及漫长的丧礼及相应程序,材料却不足以择定其一。他的政治能力如何、病情在当时是否已影响继位,均难从现存记述确定。[2][10]
柿本人麻吕为草壁所作挽歌,把太子的死亡写成朝廷的损失。这类诗歌在公共哀悼中有作用,保留了皇子被追念的方式;赞良当时如何私下悲痛、与谁商量,不能由诗句直接复原。[10]
草壁留下年幼的儿子轻皇子,其母阿部皇女后来成为元明天皇。高市等成年皇子仍有资历与支持。若立即选择其他成人继位,草壁一系未必能够继续;若把皇位交给轻,又要解决幼年君主如何处理政务的问题。[2][9][10]
赞良本人出自皇统,身为皇后,已在天武病重及去世以后理政。她亲自即位能够继续办理国家事务,也保留了以后传位给轻的条件。她的血统与此前理政的经验,为这一选择提供了基础;此后法令和宫城等事务仍须由在位君主主持。[2][9][10]
处理大津案时,朝廷尚不知道草壁会在689年去世。草壁之死随后又改变了继承局势,不能据此倒推686年处置大津的理由。[7][10]
6. 向官署分发二十二卷令
689年六月,飞鸟净御原令二十二卷分发到官署。赞良还没有正式即位,法令已开始供官员使用。工作始于天武681年的编令命令,经历天武和草壁的死亡仍未中断,显示理政并不只取决于即位仪式何时举行。[1][2]
法令要从编制变成可执行的文本,需要诸王、官员讨论制度,书吏整理、誊抄,再送到各机关。皇后决定颁行,这些人员则把前一朝发起的工作整理成正式文本,再传送给官署。[1][11]
“律”主要处理刑罚,“令”规定官署和行政事务。飞鸟净御原令已经散失,后人只能结合有关记事及后来的制度材料讨论其内容。后来大宝、养老律令留下的制度,不能未经区别全部用来补足这部早期法令。[1][11]
689年是否已有与后世同样完整的律、令两部分,尚难确认。颁令之后,官署继续办理户籍等事务,这些记事留下了制度付诸使用的线索。[1][11]
草壁之死发生在同年四月,颁令在六月。继承人突然去世没有使这项工作取消;朝廷接着还要登记人口、确认身份并安排赋役,法令由此进入更广泛的地方事务。[1][2]
7. 690年的正式即位
690年正月,赞良正式即位,后世称她为持统天皇。她此前已理政多年,如今在仪式和任职安排中成为在位君主。宫中官员、地方办事者及来使面对的,不再只是皇后代行天皇事务,而是持统自身的统治。[2][10]
女性即位在当时有先例:推古之后,皇极曾即位,退位后又以齐明身份重新在位。持统的安排可以放在这种皇族经验中理解。能够登上皇位的是具备特定血统、地位与支持的女性,不宜由此推断一般女性获得了平等的政治机会。[2][10]
她确实要为草壁之子保留继承条件,但正式在位的690至697年间,户籍、祭祀与宫城营建都在推进。孙子尚未成年,朝廷已经要为户籍编造与新宫城调集人员、安排供应。[1][2][11]
即位的公开承认也通过日常程序延续:官员任命有君主授权,礼仪有尊卑位置,地方与外来消息进入朝廷处理。后世发展完备的即位仪式,不必每一项都已出现在690年;当时已有的任职和礼序,后来仍经历发展。[2][10]
正式即位没有另起一套全新人员和制度。许多工作从天武朝、皇后称制时期延续下来。持统的地位更加明确,政务的连续性则使朝廷能够把更细密的登记要求送到地方。[1][2]
8. 户籍中的家庭与身份
690年是庚寅年,朝廷据此编造庚寅年籍。册籍按户记录人员及身份、年龄等资料,为分配田地、征收税役和征发适龄人员提供依据。中央需要知道地方有哪些可登记的家庭,地方官员则要把申报、旧记录和实际情况加以核对。[1]
这不是人口总数一项统计。一个人是否被列作自由民或奴婢,会影响其法律地位;家庭成员的年龄与人数,又涉及田地和应负担的税役。迁徙、出生、死亡与身份变动,都可能使旧册与生活情况出现差距。[1]
家庭有减轻负担的动机,办理登记的人也可能出错。身份错记会波及婚姻与土地权益,缺席者如何登记、归入哪一户,同样关系到地方处理。女性列入户籍,使其成为行政登记的一部分,但分类与登记不能等同于参与制定政令。[1]
庚寅年籍没有完整保存下来,后人还需借助零散记录及后来的法律理解其使用。后来的律令制度规定每六年重造户籍,庚寅年籍仍长期作为确认身份的基础;不能把后来每一项六年造籍的规则都视作690年已完全定型的细节。[1]
朝廷也安排军阵训练、教官与马匹检查,希望把战时征集的人力纳入日常治理。不过,登记适龄人员并不等于已经备好军队。粮食、装备、训练和地方配合,决定名册上的人员能否实际动员;官署看到的记录也未必穷尽每户真实生活。[10]
9. 伊势、吉野与地方负担
神宫的历史叙述把式年迁宫的起源追溯到天武的意愿,内宫690年、外宫692年首次迁宫。新殿需要备料、施工,神宝与其他器物也须制作,最后完成神体转移。以更新建筑延续祭祀,与把一座原建筑始终原样保存,是不同的做法。[4][12]
伊势祭祀涉及皇室祖先天照大神,也联系朝廷与地方供应。神宫方面同时说明早期规模较小。迁宫后来形成持续的规制和复杂程序,不能把今天完整的二十年周期及各项仪式原封不动安在持统初年的实践上。[4][12]
692年,持统前往伊势。《日本书纪》记三轮高市麻吕反对这次行程,担忧农时受到妨碍。出行的车马与随从需要粮食、住处和劳力,即使具有皇室礼仪意义,也会与田间工作争用人力。这项反对把行幸所需的人力,与地方当季的农事联系起来。[4][10]
广濑的祭祀关涉水与稻作,龙田的祭祀关涉风与气候。朝廷按时安排官员、专职人员和供物,通过祭祀处理与收成、灾害有关的事务。供物、人员和日期的安排,使祭祀成为有固定事务的朝廷活动。[10][15]
她还反复到吉野。这里既是672年出走前的避居之地,也是679年皇族立誓的地点,具有可以追溯的政治与礼仪经历。纪念旧事、履行仪礼及其他目的可能同时存在,不能为所有行程指定同一种私人动机。[3][10]
诗歌把吉野山川纳入皇室活动的表达,也留下了人们观看行幸的方式。山川意象不等于皇后私人感情的实录。每次出行仍需沿线住处、食物和接待人员,朝廷反复到访的地点,也反复承担着这些事务。[5][10]
10. 藤原宫开始使用,营建仍在继续
690年,高市皇子察看藤原宫一带,持统也巡视过营建地点。691年,朝廷按官阶、户类规定宅地面积,官阶较高者分得较大的宅地;测量、向神祇告祭与分配土地,逐渐把新都的空间安排落实到具体人员。[2][11]
694年十二月六日,持统迁入藤原宫。朝廷由此以新宫城为政务中心,但这个日期表示宫城开始使用,并不证明街道、住宅和全部设施同时完工。藤原京此后跨越持统、文武、元明三朝,直到710年迁往平城京,共使用约十六年。[11]
规划与初期建设在天武末年已经展开。考古资料显示道路、沟渠及其他遗迹存在前后层次,不能把所有工程都压到694年。新都采用方格道路、中央宫城及按等级安排的宅地,参考中国都城制度,同时也要处理当地地形与先前已有的道路。[11]
营建所需的瓦要在窑场烧成,木材与其他物料要运到现场;沟渠不仅关系排水,也留下运输与建设的线索。道路、沟渠投入使用以后,还需要维护。迁宫的一道命令无法代替制造、搬运、施工和维修这些工作。[11]
出土木简上的姓名、交付事项和简短指示,使部分具体事务可以辨认。它们保留的是办理材料和人员的片段,不是所有工人的经历;遗迹层次也未必能给每项工程一个确切日期。这些材料也显示,朝廷授权之外,工程还依赖具体办理物料和施工的人。[11]
新宫城容纳官署与朝廷仪礼,为更复杂的行政提供场所。文武、元明时期继续使用和建设,正说明藤原京是由多届朝廷接续运作的政治中心。宫城开始使用以后,持统又必须决定,谁来接手其中的政务。[2][11]
11. 高市去世之后,轻皇子继位
696年,高市皇子去世。他曾在壬申之乱中承担重要军务,后来又居朝廷要职,是成年皇族中有资历、有声望的一人。其死亡改变了皇族中可以承担重任的人选,但这些条件还不足以断定他本来就应当继承皇位。[2][10]
697年,轻皇子先被立为太子,随后接受持统让位,成为文武天皇。草壁689年死去以后,其子并未立即即位;经过八年,继承安排才从保留可能转为正式授位。[2][9][10]
持统正式在位七年,若把天武病重以来的理政也算入,掌理朝廷已超过十年。她在世时完成太子确认与传位,能够亲自参与程序,减少死后重新争定继承的风险。与草壁长期居太子地位却未即位的经历相比,这次各阶段的衔接更为紧凑。[2][9][10]
文武登基后任命官员、管理地方、继续法律修订,不能因祖母仍在就说他只是名义君主。持统的亲族关系、旧臣网络和声望也没有随着退位消失。新君获得这些支持,同时可能受到资深者偏好的约束。[9][11]
材料不足以详述双方所有私下冲突,也不能反过来认定他们始终毫无分歧。可见的继承结果是草壁的儿子已经在位,持统则留在朝廷继续活动。新的问题不再是谁立即接位,而是在位君主与退位君主如何共处。[9]
12. 退位以后的权力与行旅
退位以后,持统称太上天皇。这个称号确认她作为先君的尊位,也给继续参与宫廷生活和政治提供了身份。她仍有可见的活动,但这时各项政令属于文武朝,不能未经材料支持便把它们统归持统决定。[5][9]
701年,大宝律令颁行。诸王、官员编制新的法律,利用天武、持统时期的制度经验;法制建设跨越了君主更替。持统曾颁行飞鸟净御原令,并不意味着后来的大宝律令也是她独自编写或颁布。[1][9][11]
同年,她前往纪伊,即日本东南部半岛地区。《续日本纪》的记事与《万叶集》的诗题记,保留了这次行旅及巨势等地点的线索。道路、住处与接待仍需安排,退位并没有使她的出行脱离朝廷和地方事务。[5]
诗歌随行旅保存下来,但作者、题记所述对象和旅行参加者需要区别。不能把每首诗都写作持统亲口所言,也不能将景物描述全部用来复原她的内心。记事与诗题给出的行程线索,比私人心情更容易确认。[5]
历史解释 · 早期太上天皇如何参与统治?
史家春名宏昭在1990年的研究中,把早期太上天皇制度解释为在位、退位两位君主各有职能的一种安排。称号及持统退位后的活动支持讨论这种并存关系,但这仍是一项历史解释,不能据此确认每道命令都由两人共同作出,或把文武的政务视作空名。[9]
后世院政有另外发展的组织、人员与制度,不能把完整的中世形式套回持统朝。702年遣唐使离日时持统尚在,外交事务已由文武朝办理;使团在海外后来的经历,并不是她生前亲自见到的事件。[9][10]
13. 合陵、火葬与王朝叙述
持统在702年十二月去世,703年采用火葬,骨灰与天武合葬于檜隈大内陵。她是日本皇室君主中有记录以来的首个火葬例。日本社会此前已有火葬,这里的首例限于皇室君主。[13][14]
有关记述称持统的骨灰存于银容器,与天武的棺并置,分别对应两种安葬方式。关于银器、棺和其他金属器物的部分记载,来自中世陵墓遭破坏后的观察。理解这些记载须考虑当时物件的保存状况和记录者能见到的范围,不能视作现代考古对原状墓室的完整揭露。[14]
陵墓为八角形,位于藤原宫中轴线以南。调查资料有助于辨认墓丘和宫城之间的空间关系;位置吻合并不自动说明每个规划者的意图,也不使有关墓内器物的旧记载获得与现代原状发掘相同的证据地位。[11][14]
720年,《日本书纪》完成,其编年以持统697年退位结束。朝廷把天武以来的制度与草壁之子顺利承统,整理为王朝过去的一个收束。这个结尾本身也是选择:退位后的活动、死亡和火葬,须从后续记事及其他材料继续理解。[5][9][10][14]
天武、草壁相继去世,持统仍维持了朝廷政务:天武的编令工作得以颁行,藤原宫开始使用,草壁之子得到皇位。完成这些事务的是朝廷和地方许多人的持续劳动,册籍、材料运送与施工给家庭带来的负担,同样属于统治的实际后果。[1][2][11]
大津之死也属于这段历史,不能因为草壁一系后来延续,就替尚未明朗的案件作出判决。文武与元明继续建设、修订制度,使既有制度继续变化。持统留下了能够接续办理的事务和已经形成的继承结果,后续朝廷仍要作出自己的决定。[7][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