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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阁、宪法、帝国议会与教育敕语的历史插画

    1885–1890 | Meiji period

    内阁、宪法、帝国议会与教育敕语

    内閣・憲法・帝国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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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5年,内阁取代太政官。1889年2月11日颁布的宪法将主要权力保留给天皇,又要求法律、预算得到帝国议会同意。限制男性选民资格的首次选举后,议会于1890年11月29日开幕。当年10月颁布、分发学校的《教育敕语》,则把家庭美德、公共义务与忠于天皇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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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内阁、宪法、帝国议会与教育敕语

    政府1881年承诺在1890年召开国会,须在此以前确定制度。伊藤博文从1882年考察欧洲,井上毅、伊东巳代治、金子坚太郎等人参与拟订、修改草案。新设枢密院由伊藤主持,审议宪法,天皇也出席讨论。

    宪法于1889年2月11日颁布,统治权归天皇,任命官员、统帅军队、宣战、订约也由天皇掌握。大臣提供建议,在国家事务文书上签字副署。立法、年度预算则须帝国议会同意。议会由贵族院、民选众议院组成,两院都无任命内阁的权力。

    臣民获得财产、法律程序等保护,言论、结社仍受法律限制,宗教自由以不妨碍公共秩序、臣民义务为条件。同时颁布的选举法规定,众议院选民须是至少二十五岁的男子,并符合居住、缴纳直接国税的条件。1890年7月1日,首次选举选出三百名议员,有资格投票者约占人口百分之一。

    11月29日,帝国议会开幕,宪法开始生效。反对派议员质疑首份预算的开支,内部发生分歧后,经谈判使预算通过。他们的同意有实际作用,但部分既有支出须政府同意才能削减,新预算未获通过时,政府又可沿用上一年预算。议会辩论从此有了固定场所,行政任命、军事统帅权及许多人参与政治的机会,仍不归民选议院决定。

    内阁早在1885年12月就已取代太政官。议会开幕前,1890年10月30日颁布的《教育敕语》,将家庭美德、学习、公共义务与忠于天皇家联系起来,分发学校,在仪式中诵读。它在宪法法律制度之外提供道德教导,未改变宪法条文及选举资格。

    详读

    1. 召开国会的承诺与宪法起草

    围绕谁能参与政府的争论,促成了召开国会的承诺。请愿、政治团体主张民选代表,政府高层则对召开时间、大臣与议员的关系意见不一。1881年10月的诏书承诺1890年召开国会,具体权力如何设置,仍由天皇决定。

    伊藤博文1882年赴欧洲,考察不限于宪法文字,还包括议院、内阁、法院、皇室机构及地方行政。在德国、奥地利听讲、咨询时,他接触到既维持君主权力,又设置代议机构的模式。

    行政准备先于宪法。1885年12月,内阁取代太政官,伊藤任总理。《内阁职权》规定内阁直属天皇,主持者可以协调各部,要求说明办事情况。

    井上毅、Hermann Roesler拟订初步文本。1887年夏,伊藤、井上、伊东巳代治、金子坚太郎共同修改与伊藤夏岛住处相关的草案。此后继续修订,1888年3月完成誊清本。最终宪法由这套行政起草程序形成,未交民选制宪会议表决。

    官方起草圈以外,也有不同方案。1880年,国会期成同盟要求参加团体拟订宪法草案。植木枝盛为立志社提出的方案,把立法权交给人民,保护地方自治,承认权利受侵犯时可以抵抗;这份提案未成为最后施行的宪法。大隈重信主张更早召开国会,借鉴英国议会政府。1881年的争论又因拟出售北海道政府财产而加剧,最后大隈被免职。因此,召开国会的承诺既回应民间要求,也出现在政府领导者分裂之后,尚未确定最终采用哪一种宪法设计。

    各省早已有事务需要协调,内阁因此先成立;宪法起草者随后为尚未选出的议员设计议会规则,再由官员修订、天皇批准。官方圈外的其他方案,没有进入最后的制定程序。

    2. 枢密院审议、颁布与首次选举

    1888年,枢密院成立,伊藤博文任首任议长,负责审议宪法及相关法律。讨论分三个阶段进行,天皇出席多数会议,井上、伊东巳代治参与文书、说明工作。草稿、会议记录保存了颁布前的修改。

    1889年2月11日,天皇颁布宪法。前言以天皇继承的权力作为颁布宪法的依据,规定1890年召开国会时开始生效。总理黑田清隆及其他署名者副署。因此,宪法颁布在先,首次选举、议会会议在后。

    第4至7条规定统治权归天皇,立法须有帝国议会参与,天皇可以召集议会、解散众议院。第11至13条把军事统帅、军队编制、战争、和平及条约交给天皇。议会休会期间,以紧急敕令代替法律,须在下一次会议提交议会。

    两院的组成不同。贵族院依另订官制,由皇族、贵族及天皇任命者组成,部分爵位贵族及高额纳税者在各自群体内选出议员。众议院则依另订法律公开选举。一般法律须两院组成的帝国议会同意,每院也可提出法案。

    与宪法同时颁布的选举法,要求选民是至少二十五岁的日本男性臣民,符合居住条件,并缴纳至少十五日元直接国税;以所得税取得资格者,所需纳税年限又更长。女性及不达门槛的男性不能投票,候选人须至少三十岁。1890年7月1日,这批受限制的选民选出三百名众议员。

    首届帝国议会11月25日召集,29日正式开幕,宪法开始生效。大臣可以在两院发言,辩论、请愿有了定期进入议会的机会。但获得多数票不等于可以任命总理,宪法也未规定通过信任表决罢免大臣。

    议会开幕前,政府还准备另一份天皇文书。9月26日,文部大臣芳川显正向内阁提出教育敕语方案,山县有朋、芳川、元田永孚、井上毅参加修改。10月20日拟定最后草稿,24日获天皇批准;30日天皇召见总理、文部大臣,把签名盖玺的敕语交给芳川。《教育敕语》未像宪法、国家行为文书一样由大臣副署,复制本随后分发学校,附有仪式诵读的指示。宪法颁布、选举资格、教育敕语及议会开幕,是建立新制度过程中的不同步骤。

    3. 大臣、预算与代议权力的限制

    立法、行政、审判开始在宪法框架下进行。第55条要求大臣辅弼天皇、承担责任,在国家事务文书上副署。法院依法以天皇名义行使司法权,法官有法定资格及保障。宪法没有明文界定内阁、总理,行政组织还须依另订规则运作。

    年度收入、支出须议会同意,预算先提交众议院。首届会议中,反对派要求削减开支;一项争取政府同意的紧急动议,又使他们内部发生分歧,经谈判预算才通过。即使大臣声称不受政党支配,众议院仍能阻挡、修改开支方案。

    但第67条保障基于天皇特权、现行法律及政府义务的开支,须政府同意才能削减。第71条规定,新预算未获通过时,政府沿用上一年预算。因此,否决预算不一定令全部行政停顿,也不一定使政府换人。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在法律范围内获得保障,法定限制仍在。宗教自由须不妨碍公共秩序、臣民义务,纳税、兵役则是义务。大多数人虽受新法律、预算影响,却没有选举权。

    《教育敕语》规定孝顺、兄弟夫妻和睦、朋友互信、勤学,把这些品德与公共义务、忠于天皇家联系起来,要求臣民在国家有危难时支持皇国。这些道德要求与大臣、法官、议员工作的法律制度并行,未改动宪法的权利条款。一个臣民可能须纳税、服兵役、接受学校教导,却没有众议院投票权。

    4. 议会、学校与政治运动

    法案、预算、质询、请愿使大臣、议员不断在议会相遇,民选讨论成为国家治理的常规部分。黑田清隆虽宣称政府应超然于政党,首次预算争执仍显示,政府须争取议员票数、进行谈判。

    大臣辅弼、副署,枢密院应天皇咨询,军事统帅权归天皇,各机构分别与皇权发生联系。议会参与立法,却不能控制所有职能。第11条规定统帅权,后来如何运用、产生什么政治后果,又取决于后续机构及决定。

    草稿、改正誊清本、枢密院记录及颁布版画,各自留下不同部分的证据。仪式版画呈现颁布如何向公众展示,具体权力分配则见修订稿、施行条款;仪式日期与法律生效日期也有区别。

    宪法保留不与它抵触的现行法律,修宪又须经过天皇发起的特别程序。在保留天皇主权的框架中,议会政治仍可通过选举、法律及行政做法发展。新机构提供参与途径,但重要权力仍有所保留,首次全国选举又排除多数臣民。

    《教育敕语》通过学校传播,接触范围有别于选举。仪式诵读把家庭行为、忠于天皇的要求带入教育,也进入无从参与议会政治的儿童生活。教师须传达规定文本,议员则依宪法程序争论法案、开支,学校的道德教导与议会投票,对人们各有不同的要求。

    建立法院、法律及宪法机构,也是日本争取修订不平等条约的一部分。1894年同英国达成的协议,是此后谈判的结果,并非1889年颁布宪法便能自动实现;外国承认也未扩大国内原有选民范围。首次预算争执同样说明,官员、议员仍须不断作决定,受到受保障开支、修宪程序及天皇保留权力的约束,议会投票却仍有作用。

    议会的建立,也承接了早先的自由民权运动。板垣退助通过请愿、团体及后来建党,把政府内部关于参与的争执转为有组织的公众压力,发展成要求召开国会的运动。

    自由党解散后,原有关系网络仍在,却没有中央组织能够授权、约束所有自称继承运动的人。旧成员进入出版、地方政治、新联盟,也有人秘密策划行动。大井宪太郎的大阪事件团体,准备通过与朝鲜改革有关的武装计划介入朝鲜,后来遭警察打击而失败。这是组织者自己的计划,不能归为板垣的秘密政策;朝鲜本身也有独立的政治斗争。1887年三大事件运动以具体要求重新促成合作:批评条约修订中的让步、要求降低地税、维护言论集会自由,联系起国际主权、家庭负担及政治方式。后藤象二郎在组织中扮演重要角色。

    来源与注释

    1. 国会开设敕谕原文 · GRIPS/University of Tokyo original decree transcription
    2. 内阁职权七条 · NDL original1885 document transcription
    3. 大日本帝国宪法全文 · NDL original1889 Constitution
    4. 宪法起草:夏岛与誊清案 · NDL
    5. 枢密院审议与颁布 · National Archives
    6. 欧洲宪法考察 · NDL
    7. 1889年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原文 · Nagoya University historical law transcription
    8. 首次选举与贵族院选任 · NDL
    9. 帝国议会首次预算审议 · NDL
    10. 第一议会、自由党与派系研究 · MuraseShin’ichi original1986 research
    11. 黑田的超然主义 · NDL
    12. 明治宪法完整转录
    13. 植木宪法提案
    14. 1881年政治危机
    15. 宪法起草
    16. 教育敕语形成过程
    17. 教育敕语道德内容
    18. 近代外交展
    19. 内阁职权原文
    20. 枢密院
    21. 宪法考察使团
    22. 召开国会的承诺
    23. 选举法转录
    24. 首次大选
    25. 首届议会预算谈判
    26. 黑田的超然政策

    关于这些来源

    本稿术语、来源与配套内容

    Introduction

    1885年至1890年,日本设立内阁、颁布帝国宪法、召开帝国议会,《教育敕语》同时把学校道德与忠于天皇家联系起来。

    术语

    枢密院
    1888年设立、由伊藤担任首任议长,审议宪法及相关法律、应天皇咨询的机构。
    超然主义
    黑田宣称政府不受政党支配的施政立场。
    三大事件运动
    1887年围绕条约修订、降低地税、言论集会自由重新促成合作的运动。

    来源说明

    1. 国会开设敕谕原文

      公有领域原文,非当即建立代议政府。

    2. 内阁职权七条

      公有领域原文,非1889年内阁官制。

    3. 大日本帝国宪法全文

      公有领域原文,排除现代页脚。

    4. 宪法起草:夏岛与誊清案

      现代说明限200词。

    5. 枢密院审议与颁布

      现代说明限200词;未读全部443页原会议记录。

    6. 欧洲宪法考察

      现代说明限200词。

    7. 1889年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原文

      公有领域法律,未采用AI提案摘要。

    8. 首次选举与贵族院选任

      现代说明在宪法篇与议会开幕篇合计使用不超过200词。

    9. 帝国议会首次预算审议

      现代说明在宪法篇与议会开幕篇合计使用不超过200词;未以贿赂解释唯一原因。

    10. 第一议会、自由党与派系研究

      现代说明限200词,未读全部21页日文论文。

    11. 黑田的超然主义

      现代说明限200词。

    12. 明治宪法完整转录

      已读原文,未声称查看完整原手稿图像。

    13. 植木宪法提案

      未施行,未读完整手稿。

    14. 1881年政治危机

      非私人意图。

    15. 宪法起草

      非全部手稿图像。

    16. 教育敕语形成过程

      未重构课堂场景,未声称读完整原草稿。

    17. 教育敕语道德内容

      是历史说明,非当代赞同;未虚构学生反应。

    18. 近代外交展

      未以宪法立即或单独导致修约,也未主张完全关税平等。

    19. 内阁职权原文

      非宪法设立内阁的条款。

    20. 枢密院

      非443页会议原记录。

    21. 宪法考察使团

      非全部通信。

    22. 召开国会的承诺

      保留来源包F468定位,非本轮新看原图。

    23. 选举法转录

      未据此声称读完其他条款。

    24. 首次大选

      非本轮新读选民登记原件。

    25. 首届议会预算谈判

      非全部议会记录。

    26. 黑田的超然政策

      原冻结包F510,未声称读完归档书信。

    配图说明

    MEIJI-EVT-13-portrait

    内阁、宪法、帝国议会与教育敕语的历史插画

    内阁、宪法、帝国议会与教育敕语的历史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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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阁、宪法、帝国议会与教育敕语的场景示意。

    历史插画:枢密院审议、宪法颁布与首次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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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阁、宪法、帝国议会与教育敕语的场景示意。

    历史插画:枢密院审议、宪法颁布与首次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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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臣与议会预算审议的场景示意。

    历史插画:大臣、预算与代议权力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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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9年出版的版画,把宪法颁布描绘为天皇仪式,向观者展示新政治秩序。仪式背后的法律机构与权力限制,见正文。

    1889年明治宪法颁布的版画。

    museum-met-55232-quick-1

    1889年出版的版画,把宪法颁布描绘为天皇仪式,向观者展示新政治秩序。仪式背后的法律机构与权力限制,见正文。

    1889年明治宪法颁布的版画。

    OV-C-050-02

    同年三联画描绘精心安排的天皇颁赐宪法及新国家等级。这是庆祝性的商业版画,非中立报道;理想化的仪式场面与文本、机构分析有所区别。

    新皇宫正殿颁布国家宪法图

    人物视角

    以下为虚构的观点独白,帮助读者理解当时的选择与压力,不是史料引语,也不证明人物实际这样想过、说过。有记载的立场、言论与分歧见历史正文。

    1. 伊藤博文

    宪法必须建立稳定的官职、立法机构,让内阁不致在不稳的政党讨价还价中瓦解。天皇主权居于最高地位,再由界定清楚的机构分担现代治理工作。

    2. 明治天皇

    颁赐宪法,将代议机构纳入天皇政府,表明这不是被迫作出的让步。新制度须把公法、内阁责任、军事统帅与皇位联结为有权威的整体安排。

    3. 板垣退助

    全国政府既向人民征税、发号施令,也须通过民选代表听取他们的意见。承诺召开议会,必须让公众参与能够影响政策,不能只是装饰官员已经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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