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拜宝藏
日本怎样把分歧变成决定?
会议安静下来,可能是大家已经同意,也可能是有人让步,或是会议转向了下一项议题。这几种结束方式,赋予决定的效力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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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要点读懂这篇故事
先看重点,想了解来龙去脉与资料出处,再进入详读。
1. 商议与服从可以并存
《十七条宪法》要求重要事项共同商议,告诫官员不要确信自己永远正确,同时强调服从天皇的命令。它规定的是为政者应有的行为,没有规定哪些人可以投票、多少票才能通过,也不是官员实际如何作出决定的会议记录。
阅读相关段落2. 上位者必须让人敢于进言
细井平洲主张藩政官员坦诚讨论,并由上位者先发出邀请。如果等级关系使下属不敢提出异议,把人召集起来也得不到有用的意见。他希望上下协力改善藩政,决定权仍在藩主手中,未提出以多数票推翻藩主意见的规则。
阅读相关段落3. 安静下来,未必达成共识
Takano Yokei把官员的不同意见比作不同滋味,由统治者加以调和。私下批评、当面不说,或由最强势的人压倒其他人,都可能使决定难以落实。后来横井小楠赞扬一场辩论,着重叙述参与者如何和解;他的肯定记述留下了这场会议的成功形象,个人内心是否仍有保留则无从确定。
阅读相关段落4. 程序使会议能够在分歧中继续
明治宪法规定了议院开会所需的人数、决议的多数要求,以及票数相等时由议长裁决;修宪另有门槛。依照这些规则,即使意见尚未一致,机构也能作出决定。计票之前,先要确定谁有权参加、讨论哪项提案、达到什么条件才可以行动。
阅读相关段落5. 反对意见可以与通过的决定一起留下
1897年的商法起草委员会中,长谷川的提案因无人支持而未获继续讨论,但他仍参与后续工作。会议结束争论,可以保留他的反对意见,也可以让他继续发言。委员会通过草案,只是起草过程的一环;全国立法仍须遵循宪法规定的权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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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同机构,需要不同程度的一致
商议、命令与正式程序可以同时存在。变化不能简单归结为日本人原本重和谐,后来才从外国学会争论。具体要看哪些人的意见能够参与决定,以及某个机构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把讨论结果付诸行动。
1. 一项无人支持的提案
1897年2月5日,日本商法起草委员会再次讨论一项已经辩论过的条文。梅谦次郎解释,原则此前已由多数作出决定,现在要处理的是措辞。长谷川认为,提交的文字仍没有把相关安排说清楚,梅谦次郎作了回应。会议记录随后写道,长谷川的提案无人支持,因而作罢;提交的条文获得通过。[01]
记录没有交代长谷川是否改变了看法。会议可以转向下一项议题,而提出异议的人仍未必被说服。
当商议产生不同判断,人们怎样共同采取行动?日本的治理机构曾有几种做法:广泛征询,以求找到适当方案;坦诚争辩,以求重建一致;或依靠程序,让决定在分歧仍然存在时也能生效。
这些做法各自取决于谁可以参与、会议要达成什么,以及谁有权使结论得到执行。早期朝廷的训诫、德川后期对商议的讨论和明治时期结束争论的程序,可以说明这些差别。
2. 重要事项共同商议,决定仍须服从
通常称作《十七条宪法》的文字,保存在8世纪编成的《日本书纪》中。书中将它系于604年,归于后来被称为圣德太子的皇太子。这是后世传下来的记载,并非该年颁发的原件。文本所规定的是为政行为,实际官员如何议事,并未留下会议记录。[02]
第十七条告诫,不应独自决定重要事项;事情重大,判断容易出错,应该与众人商议。小事则不必一律如此。因此,是否征询取决于事情的难度和后果,并非每项政务都要集体批准。
第十条说明了倾听他人的理由。各人有各人的倾向,一人认为正确的,另一人可能认为错误。它告诫人们,不要把自己认作一定聪明、把对方认作一定愚蠢;即使确信自己有理,也应克制,愿意随众人行动。[02]
这里有两层考虑:个人可能判断错误;个人仍认为自己正确时,也可能需要与其他人协同行动。文本未将后一层转化为投票规则,没有规定参与者范围、通过门槛或意见分裂时的计票办法。
与商议的要求并列的,是第三条对服从天皇命令的强调。君臣位置有别,如同天地;进言与命令同属这一秩序。[02] 统治者可以因为政务需要超出一人所知而要求商议,同时保有发出命令的权力。官员受到反省自身判断的训诫,并未因此取得平等决定每项政策的权利。
文本提倡和谐,也针对了人们彼此抵触、动怒,把个人偏好当成公共道理的困难。其要求是:大事多听意见,谨慎看待自己的确信,不让私怨阻碍共同办事。这又留下一个实际问题:下属认为方案有错时,怎样才能安心说出来?
3. 先由上位者打开进言的机会
1787年,中部大藩尾张的藩主德川宗睦向学者细井平洲求教。平洲建议,无论大小政务,都应公开商议;参与藩政的高级执政和下级官员一同到藩主面前,坦陈利弊,不隐瞒自己的想法。[03]
参加者是藩政中的人,并非全体民众。即使限定在这些官员之中,坦诚仍需要条件。下级官员可能掌握上级不知道的情况,但按等级把人聚在一起,这些情况也未必说得出来。
平洲另有一段文章,从拜见上级的礼仪说明障碍:上位者未招呼下位者靠近,下位者便很难主动上前。因此,要使关系更加开放,第一步必须由上位者迈出。商议时,应暂时让人们能够表达判断,不让日常等级之别支配每一次交谈。[04]
藩主欢迎有用的建议,还需要使参与者知道,此时可以说出平常可能冒犯上级的意见。能够惩罚失礼的人主动邀请坦言,才有助于让人放下顾虑。
这也要求藩主承担责任。商议的成效不只依靠下属更勇敢;上级必须主动建立让意见能够传到自己面前的关系。上位者态度封闭,就会使要求下属坦率的指示落空。
平洲希望上下官员同心,使藩政顺利进行,允许争论是通向这个结果的办法。他未提出让多数票推翻藩主,或在藩主意见未变时结束讨论的规则。
这与早期朝廷训诫都重视等级秩序中多人的知识,但不必据此认定制度直接相承。平洲尤其清楚地指出,等级关系本身可能妨碍所需的商议。主持者要先使人敢说,众人才能开始陈述理由。
4. 统治者怎样调和不同意见
18世纪末的另一部著作,更尖锐地批评表面安静、实际不和的议事方式。长冈藩学者Takano Yokei于1796年编成《Shōhei yawa》,汇集有关统治者与家臣的思考和事例。其中谈到充分商议,批评官员在公开场合表现和睦,却在私下互相指责。[05]
书中主张,公务上公开争辩是合宜的,前提是不夹带私怨。担任相近职务的人,也不可能想法全都一样;陈述意见、争论是非,不必因此留下长久怨恨。
它用做菜说明这种关系:官员的意见如同各种滋味,统治者是负责调和的厨师。甜味、辣味本身无过,调得是否合宜,要看做菜的人。[05] 不同意见因而有其作用;统治者需要听到的,不能全是自己或最高家臣意见的重复。
调和的责任仍属于统治者。这个比喻让他负责得出适当结果,没有把官员组成一个人人各持一票、以人数最多的意见决定结果的议事机构。
书中尤其警惕两种看似结束、实际未解的局面。顾忌尊卑、徇私和不肯表露想法,可能使事情拖延不决;强势者坚持己见,也可能使自己的方案获胜,却未让别人信服。决定虽已宣布,执行所需的理解仍未形成。[05]
这说明,长时间商议不只是礼让。日后负责执行的官员,需要理解政策并接受自己在其中的职责。过早结束会议,可能只是把争执转移到行政中,妨碍执行时反而更难看清。
这种理想也要求很高:妥善争论,应该得出适当的共同判断。但如果真诚、知情的人仍有分歧,又该怎么办?厨师的比喻指定了负责的统治者,没有提供独立办法确认所有人确已被说服。后来一位参与者对成功会议的记述,也呈现了这个困难。
5. 横井小楠记述的一场和解
1860年末,横井小楠参与了福井藩的一场争论。福井又称越前藩,与现任藩主松平茂昭、前任藩主松平春岳分别有关的两派产生分裂。任命上的争执,促使双方到小楠住所集会,后来称为“大议论”。[06]
小楠在1861年初的信中,极力赞扬这次结果。他记述高级官员终于理解了争端,有人流泪,藩政终于有了共同方向。代表随后前往江户,藩主与家臣承认彼此关系中的过失。眼泪、和解以及重新团结,均是信中小楠的记述。[06]
在他的解释中,政治上的成功也包括个人关系的修复。参与者除了选择方案,还消除了妨碍共同治理的猜疑与隔阂;关系改变,之后的政务才得以推进。
前往江户,使这项工作超出了最初的会场。福井参加者的讨论,还须与身在别处、掌握决定权的人取得联系。藩政属于一个统治家门的运作,其成员并未全坐在同一张桌前。
小楠满意于结果,将它写成共同目标的恢复。信件留下了他认为什么才算成功,但其他参与者内心是否仍有保留,无法由此确定。他所记的眼泪,也不能用来衡量意见是否全体一致。
与行为训诫不同,这封信保存了一位政治参与者怎样理解一场具体辩论:坦诚、承认过失和重建信任,使仍须共事的人重新走到一起。仅数支持者有多少,无法说明这些关系是否修复。
后来更明确的会议程序,则处理了另一种需要:即使尚未达到这种和解,机构也可能必须继续工作。
6. 多数决定怎样结束争论
明治时期,议事程序成为明确教授的知识。《会议辩》与福泽谕吉、小幡笃次郎、Koizumi Nobukichi有关,现存书册附有三田演说会社的规则。庆应的目录将刊行版本定在约1874年,并与更早的筹备工作区别。[07] 如何开会,可以学习;书面规则也使会议不必全靠在场者愿意合作。
1889年颁布的宪法,为帝国议会两院规定了具体办法。第四十六条要求,至少有全院议员总数三分之一出席,才可开议或表决。第四十七条规定,议决须获绝对多数;票数相等时,由议长裁决。[08]
这些条款各解决不同问题。出席人数的门槛,决定到场者是否足以代表该院行动;多数要求,使意见不同的人能够形成决议;票数相等时的裁决,则使人数恰好相抵也有办法结束争论。
反对者可以继续持有原来的意见。程序一旦产生结果,议院即可据此行动。说服仍有作用,因为它可以改变投票,却不再要求每个人改变判断以后,机构才能前进。对议事办法的同意,使人们在尚未同意具体提案时也能作出决定。
投票还须先明确眼前的问题。参与者的看法可能复杂,也可能部分重合,但程序要求他们决定一项具体提案。因此,哪一个方案提交议院、怎样修正、何时付诸表决,都影响结果。票数的效力建立在这些事先安排之上。
宪法也没有为所有事项设置同一门槛。第七十三条规定,修宪须由敕命发议,两院各须有至少三分之二的议员出席,并得到出席者至少三分之二支持。改变根本规则,需要另行取得许可,并获得更高程度的同意。[09]
所以,在计票之前,必须先确定哪些人有权参加、至少多少人到场才能行动,以及这项议题须获多大比例支持。这些是权力如何安排的问题,数字本身并不能决定。
7. 反对者仍可继续参加工作
回到1897年的商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准备的是法律条文,并非行使帝国议会的全部职权。委员会通过草案,只是起草的一步,尚不等于全国法律已经制定。
开场争论的是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时的代表问题。梅谦次郎说,原则已由多数决定,并提交修订文字。长谷川认为,公司代表与提起诉讼之间的关系仍不清楚。他提出的修改无人支持,因而作罢,提交的条文获得通过。[01]
会议记录将异议和结果一并保留下来。后人可以看到问题怎样提出、怎样得到回应,而不必假定提问者已经满意。
长谷川仍继续参与工作。在同一天稍后的讨论中,他还询问了另一条规定。梅谦次郎也说明,在处理伴随一项被拒绝的契约要约而收到的货物时,长谷川较早提出的意见曾帮助确定保管办法。[10] 在一项议题上受挫,不决定他在其他议题上的作用。
程序使参与者能够在一个问题上落败,却不必离开共同工作的机构,也不必经过个人悔过的仪式来和解。他仍能提问、建议修改,并使早先的贡献在另一条规定中得到承认。
开场那项决定没有留下具体票数。记录明确呈现的是:此前多数作出的决定约束了措辞讨论,无人支持的提案作罢,委员会继续议程,同一位委员仍在工作。
宪法还规定了表决结果能够产生的效力。帝国议会有两院,成员组成不同:众议院依选举法产生;另一院包括皇族、贵族及敕任议员。立法须经议会同意,同时仍须天皇裁可、公布。一院的多数无权单独支配整个制度,选举产生一院也不等于实行普选。[11]
会议因此面对两种要求。一种是使参与者形成足以支持共同行动的共同判断;另一种是确定,意见仍有分歧时,达到什么条件即可作出有效决定。藩主修复家臣关系时,可能尤其看重前者;议院还要处理持续而来的议程,便需要解决后者。两种安排都不自动赋予获准参与者以外的人决策权。
这些要求也可以并存。正式委员会仍需要参与者说明理由、倾听,日后继续合作;藩主的商议也可以以命令结束。历史变化的要点,在于某个机构需要多大程度的一致才能行动,而非从日本式和谐走向外国式争论。
长谷川的异议保存下来,委员会同时通过条文,并与这位提出质疑的委员继续工作。这提供了一个具体答案:倾听尚未使所有判断一致时,机构仍可依照程序向前推进。
来源与注释查看来源收起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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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ōten Chōsakai, Commercial Code Committee, fifty-fifth meeting, 5 February 1897, opening consideration of the proposed addition to Article 159. The record identifies Ume's reference to an earlier majority decision, Hasegawa's objection, the lack of support for his proposal, and approval of the submitted text. The Legal Information Platform labels its transcription uncorrected. “Lapsed” follows the record's statement about this proposal; it is not a claim that every committee followed one universal seconding rule. Meeting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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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hon shoki, book 22, Suiko 12 (604), fourth-month entry containing the seventeen clauses, especially articles 1, 3, 10, 15, and 17; W. G. Aston, trans., Nihongi: Chronicles of Japan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A.D. 697, vol. 2 (London: Kegan Paul, Trench, Trübner & Co., 1896), pp. 128–133. The article paraphrases the preserved text rather than treating it as a seventh-century meeting transcript or a modern constitutional allocation of votes. The argument does not depend on resolving the debated attribution or composition history. Aston's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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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soi Heishū's advice of 1787 to Tokugawa Munechika, passages beginning 「御政事は大小共に公論公評にて」 and 「御表向衆人広座にて」, quoted in 伊故海貴則, 「近世後期~幕末期における『議論』と『意思決定』の構造」, 立命館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紀要 115 (2018): 7–41, printed p. 12 (PDF p. 6). The quoted company consists of people involved in domain government, not the entire population. The discussion is based on the reproduced historical passages and their context.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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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soi, Ōmeikan isō, book 5, passages on initiating consultation and approaching a superior, quoted in 伊故海, printed p. 13 (PDF p. 7). These are additional collected passages, not all independently dated here to the 1787 consultation. They describe Heishū's recommendation; no claim of uniform implementation across Tokugawa domains is m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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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ano Yokei, Shōhei yawa (compiled 1796), passage on 「熟談」, quoted in 伊故海, printed pp. 13–15, especially p. 14 (PDF p. 8). The original-language excerpt supplies the criticism of concealed disagreement, the analogy with flavors and a cook, and the warning about the most forceful speaker prevailing. It is a prescription concerning political conduct, not a statistical account of the frequency of consensual decisions. The original book was not independently col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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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koi Shōnan's letter to Motoda Nagazane and Hagi Kakubei, first month, fourth day of Bunkyū 1 (1861), quoted in 伊故海, printed pp. 22–23 (PDF pp. 16–17), with the accompanying account of the 1860 Fukui Great Debate. The reported tears, reconciliation, delegation to Edo, and new unity are attributed to Shōnan. Dates expressed in the original calendar are not silently converted into Gregorian month-and-day dates; his favorable account is not treated as proof of unanimous private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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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o University Libraries, digital catalogue A22/76, 會議辯, attributed to Fukuzawa Yukichi, Obata Tokujirō, and Koizumi Nobukichi. The catalogue distinguishes the date traditionally associated with preparatory work from evidence for the surviving volume's publication around 1874, including an example dated in that year and the appended Mita society rules. The catalogue supports the manual's identity and context; the essay does not reconstruct rules from unread pages of its facsimile. Catalo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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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itution of the Empire of Japan, promulgated 11 February 1889, articles 46–47; translation by Itō Miyoji, reproduced by the National Diet Library. The quorum is a fraction of the chamber's total membership. The article preserves the text's “absolute majority” language without supplying an unsupported vote count for a particular sitting. Constitution.
返回引用 ↑ - [9]
同一宪法第73条。三分之二的出席与赞成要求适用于由敕命启动的宪法修正,未作为所有普通立法的门槛。
返回引用 ↑ - [10]
Commercial Code Committee, fifty-fifth meeting, later consideration of proposed Article 226甲, followed by discussion of Article 229. Ume's explanation credits an earlier Hasegawa proposal on the custody of received goods; the subsequent discussion records Hasegawa among the questioners. These are separate items from the opening Article 159 exchange. Record.
返回引用 ↑ - [11]
Constitution of the Empire of Japan, articles 5–6 and 33–39. These provisions distinguish the two chambers, their composition, consent to legislation, and imperial sanction. The existence of an elected chamber is not equated with universal suffrage or an unrestricted power for a majority in one chamber to enact its wis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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