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十七条宪法:朝廷任事的训示
《日本书纪》在604年条记载一份十七条政治训示,称由厩户皇子、即后来的圣德太子制定。它为侍奉君主的人规定行为准则:尊重命令、履行公职、公正处理争讼,重要事务共同商议。
朝廷中各人所属关系不同,意见也有分歧,第一条推崇和谐。第二条要求尊崇佛教三宝,即佛、佛法及修行者的僧团。其他条目针对具体弊病,包括处理诉讼时受贿、将官职授予不适任的人、阻挠同僚,以及在农忙时征发劳役。这份训示把伦理要求与实际政务联系起来。
这些条目提出训示与理想,执行情况则未留下相应报告。《日本书纪》编成于720年,书中虽记下制定者与年代,各条文字是否完全保存初撰面貌仍难确定。这份文本长期影响圣德太子的声誉:他支持佛教的事迹,与官员将公事置于私利之先的形象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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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书纪》卷二十二《日本书纪》(720年)/维基文库公有领域转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