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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1910—1919年朝鲜的殖民统治与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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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览

    1. 1910—1919年朝鲜的殖民统治与抗争

    寺内正毅、李完用1910年8月22日签署条约,29日公布、当天生效,将朝鲜皇帝的全部主权转给日本。皇室保留称号、津贴,日本当局接掌政府。吞并取代了保护国体制;在此以前,朝鲜已失去独立外交,国内行政也受到限制。

    总督府官制10月1日生效,由陆军或海军大将任总督,直接隶属日本天皇,兼掌治理、军事指挥。内阁此前决定,日本宪法暂不适用于朝鲜。殖民官署控制财政、司法等部门,宪兵警察制度限制反对活动。

    1918年完成的土地调查,搜集所有权文书、申报表,对地产分类、估值,并调查争议。地图、登记册成为计税、确认土地权利的依据,行政管辖由此更深入农田、家庭。后果随具体地块、申报情况而不同,各耕作者蒙受的损失并不一律相同。

    朝鲜人在直接统治下继续抗争,1919年爆发三一运动,大批民众要求独立。随后警察制度、总督任职资格发生调整,改变了殖民地的管理方式;条约规定的主权转让未被撤回,朝鲜也未成立独立政府。

    来源与注释

    1. 第二次日韩协约五条原文 · 1905 agreement/World and Japan
    2. 日韩协约七条与秘密备忘录 · 1907 agreement/World and Japan
    3. 吞并朝鲜后的施政方针 · 1910 Cabinet policy/World and Japan
    4. 吞并朝鲜条约八条原文 · 1910 treaty/World and Japan
    5. 朝鲜总督府官制:明治四十三年敕令第三百五十四号 · 1910 imperial ordinance/Nagoya University Japanese legal-history database
    6. 朝鲜总督府与宪兵警察 · National Institute of Korean History, New History of Korea vol.47
    7. 《Rationalizing Korea》第一章:土地调查 · Kyung Moon Hwang/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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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0-1919 | 1910—1919年朝鲜的殖民统治与抗争朝鮮の植民地統治と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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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10—1919年朝鲜的殖民统治与抗争

    寺内正毅、李完用1910年8月22日签署条约,29日公布、当天生效,将朝鲜皇帝的全部主权转给日本。皇室保留称号、津贴,日本当局接掌政府。吞并取代了保护国体制;在此以前,朝鲜已失去独立外交,国内行政也受到限制。

    总督府官制10月1日生效,由陆军或海军大将任总督,直接隶属日本天皇,兼掌治理、军事指挥。内阁此前决定,日本宪法暂不适用于朝鲜。殖民官署控制财政、司法等部门,宪兵警察制度限制反对活动。

    1918年完成的土地调查,搜集所有权文书、申报表,对地产分类、估值,并调查争议。地图、登记册成为计税、确认土地权利的依据,行政管辖由此更深入农田、家庭。后果随具体地块、申报情况而不同,各耕作者蒙受的损失并不一律相同。

    朝鲜人在直接统治下继续抗争,1919年爆发三一运动,大批民众要求独立。随后警察制度、总督任职资格发生调整,改变了殖民地的管理方式;条约规定的主权转让未被撤回,朝鲜也未成立独立政府。

    来源与注释 查看隐藏
    1. [1]

      第二次日韩协约五条原文1905年协约/世界与日本数据库

    2. [2]

      日韩协约七条与秘密备忘录1907年协约/世界与日本数据库

    3. [3]

      吞并朝鲜后的施政方针1910年内阁方针/世界与日本数据库

    4. [4]

      吞并朝鲜条约八条原文1910年条约/世界与日本数据库

    5. [5]

      朝鲜总督府官制:明治四十三年敕令第三百五十四号1910年敕令/名古屋大学日本法律史数据库

    6. [6]

      朝鲜总督府与宪兵警察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新韩国史》第47卷

    7. [7]

      《Rationalizing Korea》第一章:土地调查Kyung Moon Hwang/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2015年

    阅读背景

    本稿术语、来源与配套内容

    Introduction

    日本吞并朝鲜的条约于1910年8月29日生效,朝鲜主权终止;总督府实行直接殖民统治,通过宪兵警察控制社会、开展土地调查,1919年又发生大规模独立抗议。

    术语

    朝鲜总督府
    日本吞并朝鲜后直接实施殖民统治的机构,总督兼掌治理与军事指挥。
    三一运动
    1919年朝鲜大规模要求独立的运动。

    来源说明

    1. 第二次日韩协约五条原文

      公版原文;文本所称的协议本身,不足以确认朝鲜皇室自由同意。

    2. 日韩协约七条与秘密备忘录

      公版原文;未认定朝鲜军人全部被清除或每个法庭都仅由日本人任职。

    3. 吞并朝鲜后的施政方针

      公版原文,政策意向与后来颁行的措施须区分。

    4. 吞并朝鲜条约八条原文

      公版原文;条约声称皇帝批准,未确认自由同意或朝鲜民众授权。

    5. 朝鲜总督府官制:明治四十三年敕令第三百五十四号

      公版原文,非8月29日生效,1919年修订不由1910年条款推定。

    6. 朝鲜总督府与宪兵警察

      现代资料额度200词,改革并未恢复主权。

    7. 《Rationalizing Korea》第一章:土地调查

      各事件现代资料合计额度200词;无文书的耕作者未必都失去全部土地,未声称阅读章节其余部分。

    配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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