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10—1919年朝鲜的殖民统治与抗争
寺内正毅、李完用1910年8月22日签署条约,29日公布、当天生效,将朝鲜皇帝的全部主权转给日本。皇室保留称号、津贴,日本当局接掌政府。吞并取代了保护国体制;在此以前,朝鲜已失去独立外交,国内行政也受到限制。
总督府官制10月1日生效,由陆军或海军大将任总督,直接隶属日本天皇,兼掌治理、军事指挥。内阁此前决定,日本宪法暂不适用于朝鲜。殖民官署控制财政、司法等部门,宪兵警察制度限制反对活动。
1918年完成的土地调查,搜集所有权文书、申报表,对地产分类、估值,并调查争议。地图、登记册成为计税、确认土地权利的依据,行政管辖由此更深入农田、家庭。后果随具体地块、申报情况而不同,各耕作者蒙受的损失并不一律相同。
朝鲜人在直接统治下继续抗争,1919年爆发三一运动,大批民众要求独立。随后警察制度、总督任职资格发生调整,改变了殖民地的管理方式;条约规定的主权转让未被撤回,朝鲜也未成立独立政府。
来源与注释 查看隐藏
- [1]
第二次日韩协约五条原文1905年协约/世界与日本数据库
- [2]
日韩协约七条与秘密备忘录1907年协约/世界与日本数据库
- [3]
吞并朝鲜后的施政方针1910年内阁方针/世界与日本数据库
- [4]
吞并朝鲜条约八条原文1910年条约/世界与日本数据库
- [5]
朝鲜总督府官制:明治四十三年敕令第三百五十四号1910年敕令/名古屋大学日本法律史数据库
- [6]
朝鲜总督府与宪兵警察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新韩国史》第47卷
- [7]
《Rationalizing Korea》第一章:土地调查Kyung Moon Hwang/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20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