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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0年日本吞并朝鲜的历史插画

    1910 | Meiji period

    1910年日本吞并朝鲜

    韓国併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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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览

    1905年的保护国协约剥夺朝鲜独立外交权,此后日本又扩大对朝鲜政府的控制。1910年8月22日,寺内正毅与李完用签订吞并条约,29日公布生效。朝鲜失去主权,王室保留头衔、津贴,日本随后通过朝鲜总督府直接实行殖民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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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10年日本吞并朝鲜

    日本吞并朝鲜之前,已多年以武力和行政干预控制当地。1905年,高宗拒绝同意保护国协约,朝鲜外交仍被置于日本控制下。1907年高宗被迫退位,另一项协约规定法律、高级官员任命须获统监批准,并改组法院、监狱与军队。纯宗继位时,皇位权限已不断缩减。

    1909年7月6日,日本内阁批准吞并政策,早于伊藤博文同年10月遇刺。政策要求加强军警控制,将朝鲜铁路管理纳入日本机构。朝鲜义兵继续武装抵抗,日军加以镇压。1910年6月,内阁决定日本宪法暂不适用于朝鲜,计划设置权限广泛的总督。

    寺内正毅与李完用8月22日签订条约,29日公布生效,条文将朝鲜皇帝全部主权移交日本。王室仍有头衔、津贴,朝鲜却失去独立政府。条约声称获得皇帝批准,但这一声明无法确认军事控制下朝鲜的自由同意。

    10月1日生效的总督府官制规定,由陆军或海军将领兼掌行政与军事。宪兵、警察管制限制反对活动。1910至1918年土地调查收集产权申报、核定地价,编制地图、税册,扩大殖民财政管理。1919年三一运动使独立诉求成为大规模示威,此后的改革改变统治方式,未恢复主权。日本统治持续至1945年。军队、官员、内阁决定和条约共同完成夺权,朝鲜人始终反对日本所称的主权转移。

    详读

    1. 高宗、外交权与保护国协约

    高宗原名李命福,1852年生于首尔,出自统治朝鲜的李氏王族支系。生父李昰应未曾为王,母亲来自骊兴闵氏。哲宗无子去世后,赵大妃决定选立他,并将他认定为自己已故丈夫翼宗的继嗣。他的出生家庭与法定王位继承因此属于两种不同关系。

    清日战争在朝鲜领土上进行,两国又主张有权干预朝鲜改革与调兵。高宗和宫廷面对的选择受到外力限制,也直接影响事情的经过。

    朝鲜以高宗统治下的帝国进入二十世纪,但日本军事干预削弱了它自主行动的能力。日俄战争中,日军在半岛占据要地。1905年《朴次茅斯条约》确认日本在朝鲜的优势地位,俄国作出这项承认时,朝鲜没有参与谈判。

    1905年11月,伊藤博文借助日军压力,要求朝鲜大臣接受保护国协约,高宗拒绝同意。林权助、朴齐纯签署的协约仍将外交置于日本控制下,禁止朝鲜独立缔结国际协议。日本驻首尔的统监还可直接面见朝鲜皇帝。

    高宗1907年派使者出席海牙和平会议,试图挑战保护国安排,使者却未获陈述机会。日本借此进一步施压,高宗被迫退位,由儿子纯宗继位。皇位保留下来,自主权限又受到削弱。

    1907年7月协约将日本控制扩大到内政:法律、重大措施、高级官员任命须经统监批准。秘密备忘录规定在法院、监狱、各部设置日本官员职位,并解散军队,仅保留一支宫廷部队。被遣散的士兵加入抵抗,日本则扩大镇压力量。

    朝鲜人通过学校、团体、募款,以及尚可利用的外交渠道反对日本。安重根1905年以后参加爱国教育,与学术团体合作,帮助经营两所学校。1907年,他参加国债报偿运动,试图以朝鲜人捐款偿还外债。高宗退位、军队解散后,他出国参加武装抵抗。教育与财政自主,也成为保全国家的途径;与此同时,日本不断剥夺朝鲜政府的权力。

    2. 内阁吞并政策与条约

    1909年7月6日,日本内阁批准在适当时机吞并朝鲜的政策。在正式吞并前,先加强军警力量,让日本官员扩大对朝鲜行政的控制。

    这项政策也将交通与移民纳入帝国安排。朝鲜铁路管理须交由日本铁路当局,连接南满铁路,同时鼓励日本人移居朝鲜。这些措施意在主权正式移交以前巩固统治。

    伊藤1909年6月辞去统监,10月在哈尔滨遇刺,晚于内阁批准吞并政策。日本出兵镇压朝鲜义兵、加强警察控制,限制有组织的抵抗;朝鲜人仍以武装行动、外交抗议继续反对日本。

    刺杀伊藤的是安重根。他1908年曾指挥朝鲜抵抗队伍越境袭击,1909年10月26日在哈尔滨行刺后,被俄国军警在车站逮捕,随后由日本当局在关东管辖区审判。他主张自己是为朝鲜独立而战的军官。1910年3月26日被处死时,他留下未完成的著述,其中包括关于东亚和平的论述。行刺发生于朝鲜人已在抵抗日本的时期,日本内阁此前已决定吞并。

    1910年6月3日,日本内阁确定吞并后的施政框架:日本宪法暂不适用于朝鲜,由天皇任命总督,授予广泛行政权限。取消朝鲜主权的同时,还计划设立单独的殖民财政,初期由日本补助,并控制铁路、通信。

    统监寺内正毅与朝鲜首相李完用8月22日代表双方签署吞并条约。第一条声称将朝鲜皇帝全部主权永久让与日本,第二条由日本接受吞并。纯宗本人没有签署。条约虽声称获得皇帝批准,但这一声明无法确认日本军事控制下朝鲜的自由同意。

    条约8月29日公布,并依公布条款生效。日本从保护国体制转向直接控制朝鲜领土,原先保留朝鲜政府、由日本加以监督的形式就此结束。外交、军事、行政控制经过数年逐步发展,至此完成正式吞并。

    日本帝国政府批准主权移交,通过官方文书公布。内阁大臣先确定吞并政策与施政框架,寺内在首尔执行,随后颁布的敕令规定总督行政权限与军事指挥权。明治天皇并未私下与朝鲜谈判条约;皇室批准之时,朝鲜宫廷仍受到军事控制。

    公布前,日本也限制公开讨论。记者F. A. McKenzie在1920年的回顾中记述了朝鲜报纸停刊、人员被捕。他的叙述带有反对日本统治的立场,报告了镇压情况,并未记录每名官员的意图。在反对者组织活动、印发意见受限的情况下,条约与公告宣布了当局已经作出的决定。

    3. 朝鲜总督府与殖民统治

    朝鲜失去独立的主权政府,纯宗及家人仍保留头衔、礼遇、津贴,其他王室亲属和被认定有功的朝鲜人可获得赏赐、爵位。这些待遇使部分家庭在日本统治下维持优越地位,朝鲜主权却已被剥夺,民众也没有决定是否接受吞并的机会。

    6月的施政计划随后落实为总督府机构与权限。第354号敕令9月30日颁布,10月1日生效,设总督府五个部门。最初规定总督须为陆军或海军将领,直属天皇,并受委任指挥朝鲜防务。

    总督可颁布命令,控制下属机构,决定人事,将内务、财政、农商、司法纳入殖民行政。日本内阁已明确决定宪法暂不适用于朝鲜,朝鲜未获得与日本同等的代议政府。

    总督府既制定新规则,也接管既有机构、资源,把铁路、通信、殖民财政收入纳入管理。条约允许视情况录用被认为合格、忠诚的朝鲜人。这种任用以服从殖民政府为条件,没有赋予受雇者选择主权归属的权利。

    日本以条约为依据实施殖民统治,条约是否有效则一直存在争议。日本主张吞并合法,朝鲜方面强调军事胁迫、缺乏主权者的自由同意。1965年邦交正常化时,双方仍未就原吞并是否合法取得一致。《日韩基本关系条约》第二条确认,1910年8月22日及以前所订条约、协定“已经无效”。韩国认为它们自始无效,日本则解释为大韩民国1948年成立以后失效。这种措辞使邦交正常化得以实现,原有分歧仍未解决。日本1910年以后实际统治朝鲜,与双方对吞并条约效力的不同解释,属于不同问题。

    4. 军警、土地调查与持续抵抗

    吞并以后,日本以强制措施直接维持殖民统治。宪兵、普通警察合并控制,武装抵抗遭到镇压。朝鲜统治者已无法独立从事外交,反对活动则须面对兼掌军事、行政的当局。

    1910至1918年的土地调查使行政管理深入具体地产。官员收集产权文书、申报表,划分类别、核定地价,调查争议,编制地图、税册。这加强财政征收,也使土地能否获得官方承认,关系到产权。不同耕作者的处境与土地损失并不相同。

    1919年三一运动表明,朝鲜人仍要求独立。面对广泛抵抗,殖民当局随后改变警务安排,也允许文官担任总督。这些改革调整殖民行政,未恢复朝鲜的主权国家地位。

    日本统治持续至1945年,随着日本战败而结束。吞并始于军事施压、外交及施政权被剥夺,继而由日本内阁制定政策,在双方权力悬殊的情况下强加条约。朝鲜人不断抗议、抵抗,日本文书所称的主权移交,并非朝鲜国民共同同意的决定。

    朝鲜人失去独立外交代表以后,法院、学校、税收、警务也由总督府决定。土地登记改变官员确认产权时认可哪些记录;学校、报纸既可用于民族组织活动,也受到当局限制。此前的教育、国债报偿运动、海牙申诉和武装抵抗,各有参与者、方式,试图维护独立。三一运动又把这项要求带入规模更大的公开示威。殖民当局虽将这些不同活动都视为对统治的挑战,参与群体与手段仍有差别。

    王室津贴、爵位,以及有条件任用朝鲜官员,使部分人在新秩序中获得位置,却未让民众决定主权归属。建立、维持殖民统治的责任也涉及条约签署者以外的官员:大臣制定政策,皇室文书授权,总督、军官、警察执行。日本帝国此前已有台湾、满洲租借地,吞并又将一个原有主权的国家纳入另一套殖民等级体制。公告发表多年以后,当地居民仍反对这种统治造成的后果。

    来源与注释

    1. 《朝鲜争自由》,1894年叙述 · FredA.McKenzie1920 original/Gutenberg
    2. 1905年日俄讲和条约,十五条及附属约款 · 1905 treaty/World and Japan database
    3. 1905年第二次日韩协约,五条原文 · 1905 agreement/World and Japan
    4. 1907年日韩协约,七条及秘密备忘录 · 1907 agreement/World and Japan
    5. 1909年实施吞并朝鲜的方针 · 1909 Cabinet policy/World and Japan
    6. 1910年吞并朝鲜后的施政方针 · 1910 Cabinet policy/World and Japan
    7. 1910年吞并朝鲜条约,八条原文 · 1910 treaty/World and Japan
    8. 朝鲜总督府官制,明治四十三年第354号敕令 · 1910 imperial ordinance/Nagoya University Japanese legal-history database
    9. 殖民化前夕与强制吞并的背景 · National Institute of Korean History, New History of Korea vol.42
    10. 朝鲜总督府与宪兵警察 · National Institute of Korean History, New History of Korea vol.47
    11. 《Rationalizing Korea》第一章,土地调查 · Kyung Moon Hwang/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15
    12. 伊藤博文书简与简明年表 · Museum of the Imperial Collections, original research
    13. 《朝鲜争自由》,1894年叙述
    14. 1905年日俄讲和条约,十五条及附属约款
    15. 1905年第二次日韩协约,五条原文
    16. 1907年日韩协约,七条及秘密备忘录
    17. 1909年实施吞并朝鲜的方针
    18. 1910年吞并朝鲜后的施政方针
    19. 1910年吞并朝鲜条约,八条原文
    20. 朝鲜总督府官制,明治四十三年第354号敕令
    21. 殖民化前夕与强制吞并的背景
    22. 朝鲜总督府与宪兵警察
    23. 《Rationalizing Korea》第一章,土地调查
    24. 伊藤博文书简与简明年表
    25. 安重根生平
    26. 1965年日韩关系处理的研究
    27. 1965年日韩基本关系条约原文
    28. 《朝鲜争自由》,1920年原叙述
    29. 吞并朝鲜记录

    关于这些来源

    本稿术语、来源与配套内容

    Introduction

    1910年8月,日本在控制朝鲜的情况下订立吞并条约,终结朝鲜主权,以朝鲜总督府直接统治,取代此前的保护国体制。

    术语

    统监
    保护国时期日本驻首尔的官员,控制外交,1907年以后又审批朝鲜法律、重大措施及高级任命。
    朝鲜总督府
    日本吞并后直接实行殖民统治的机构;最初总督兼掌行政与军事。
    三一运动
    1919年朝鲜人大规模要求独立的示威,随后殖民统治方式改变,主权未恢复。

    来源说明

    1. 《朝鲜争自由》,1894年叙述

      公版原作,带有论争立场的事后记述。未采用东学为日本傀儡的无据主张、压缩年表、重构对白、种族评价及不准确条款数,法律规定以原协议为准。

    2. 1905年日俄讲和条约,十五条及附属约款

      公版原文;没有赔款与战俘维持费用偿还须区分,10月15日生效与9月签署、11月正式交换批准书为不同步骤。

    3. 1905年第二次日韩协约,五条原文

      公版原文;文本声称同意,未独立证明朝鲜皇帝自由同意。

    4. 1907年日韩协约,七条及秘密备忘录

      公版原文;并非所有朝鲜士兵均被遣散,也非每所法院全由日本人任职。

    5. 1909年实施吞并朝鲜的方针

      公版原文;批准早于10月行刺。

    6. 1910年吞并朝鲜后的施政方针

      公版原文;政策计划与后来实施须区分。

    7. 1910年吞并朝鲜条约,八条原文

      公版原文;文本声称皇帝批准,未证明自由同意或朝鲜民众授权。

    8. 朝鲜总督府官制,明治四十三年第354号敕令

      公版原文;生效非8月29日,1919年修订内容未从1910年原条文推断。

    9. 殖民化前夕与强制吞并的背景

      现代资料200词;殖民报告的现代译文不标为公版英文原文,未采用笼统死亡估计。

    10. 朝鲜总督府与宪兵警察

      现代资料200词;未将改革写成恢复主权。

    11. 《Rationalizing Korea》第一章,土地调查

      现代资料各篇合计200词;未推断所有缺乏文书的耕作者均丧失全部土地,未声称读完其余章节。

    12. 伊藤博文书简与简明年表

      现代资料200词;日期来自年表,未声称读过全部原信。

    13. 《朝鲜争自由》,1894年叙述

      公版原作,带有论争立场的事后记述。未采用东学为日本傀儡的无据主张、压缩年表、重构对白、种族评价及不准确条款数,法律规定以原协议为准。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14. 1905年日俄讲和条约,十五条及附属约款

      公版原文;没有赔款与战俘维持费用偿还须区分,10月15日生效与9月签署、11月正式交换批准书为不同步骤。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15. 1905年第二次日韩协约,五条原文

      公版原文;文本声称同意,未独立证明朝鲜皇帝自由同意。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16. 1907年日韩协约,七条及秘密备忘录

      公版原文;并非所有朝鲜士兵均被遣散,也非每所法院全由日本人任职。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17. 1909年实施吞并朝鲜的方针

      公版原文;批准早于10月行刺。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18. 1910年吞并朝鲜后的施政方针

      公版原文;政策计划与后来实施须区分。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19. 1910年吞并朝鲜条约,八条原文

      公版原文;文本声称皇帝批准,未证明自由同意或朝鲜民众授权。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20. 朝鲜总督府官制,明治四十三年第354号敕令

      公版原文;生效非8月29日,1919年修订内容未从1910年原条文推断。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21. 殖民化前夕与强制吞并的背景

      现代资料200词;殖民报告的现代译文不标为公版英文原文,未采用笼统死亡估计。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22. 朝鲜总督府与宪兵警察

      现代资料200词;未将改革写成恢复主权。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23. 《Rationalizing Korea》第一章,土地调查

      现代资料各篇合计200词;未推断所有缺乏文书的耕作者均丧失全部土地,未声称读完其余章节。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24. 伊藤博文书简与简明年表

      现代资料200词;日期来自年表,未声称读过全部原信。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25. 安重根生平

      未采用出生日期笔误,未添加私下临终言语、心理。

    26. 1965年日韩关系处理的研究

      未声称读完五页;印刷第27页部分截断未使用,不作当前法律意见,也不证明全部皇室文书的瑕疵。

    27. 1965年日韩基本关系条约原文

      原条约措辞本身未解决双方不同解释。

    28. 《朝鲜争自由》,1920年原叙述

      带有反对立场的事后论争记述,正文注明归属;未采用全知式间谍报告、贿赂概括、各省处境一致或重构对白。

    29. 吞并朝鲜记录

      未读全部索引原件图像,未推断天皇私下意图。

    配图说明

    MEIJI-EVT-19-portrait

    1910年日本吞并朝鲜的历史插画

    1910年日本吞并朝鲜的历史插画

    MEIJI-EVT-19-V01-quick-1

    1905、1907、1910年,朝鲜先后失去了哪些决定权?

    比较图:日本1905年控制朝鲜外交,1907年扩大对政府、军队的控制,1910年终结朝鲜主权。

    MEIJI-EVT-19-V01-classic-1

    1905、1907、1910年,朝鲜先后失去了哪些决定权?

    比较图:日本1905年控制朝鲜外交,1907年扩大对政府、军队的控制,1910年终结朝鲜主权。

    ORIGINAL:OV-C-054-02-classic-1

    朝鲜军队解散时,士兵遭日军解除武装,1907年;确切拍摄日期未核实,军队解散始于8月1日

    朝鲜军队解散时,士兵遭日军解除武装,1907年;确切拍摄日期未核实,军队解散始于8月1日

    archive-ov-c-054-03-classic-1

    McKenzie的照片以“朝鲜‘叛军’前哨”为题出版,记录1910年吞并以前朝鲜人的武装抵抗。原题An Outpost of Korean Rebels保留在历史来源信息中。

    朝鲜武装抵抗者的前哨

    archive-ov-c-054-03-quick-1

    McKenzie的照片以“朝鲜‘叛军’前哨”为题出版,记录1910年吞并以前朝鲜人的武装抵抗。原题An Outpost of Korean Rebels保留在历史来源信息中。

    朝鲜武装抵抗者的前哨

    OV-C-054-02

    原韩文图注将照片认定为朝鲜帝国士兵遭解除武装的记录,属于吞并之前以强制手段剥夺主权的过程。韩国官方转载支持图注与1907年军队解散的背景;确切拍摄日期、原摄影者、收藏机构及编号仍未确认。1907年军队解散与1910年吞并条约须区分。

    朝鲜军队解散时,士兵遭日军解除武装

    OV-C-054-03

    照片记录朝鲜主权被剥夺期间的武装抵抗,呈现朝鲜人主动抵抗的行动。原英文图注An Outpost of Korean Rebels使用殖民时代“叛军”的称谓;材料支持时,置于义兵背景理解,保留McKenzie原图注作为来源文字,不作浪漫化或将各人一概而论的描述。

    朝鲜武装抵抗者的前哨

    人物视角

    以下为虚构的观点独白,帮助读者理解当时的选择与压力,不是历史引语,也不证明人物实际这样想过、说过。有记载的立场、言论与分歧见历史正文。

    1. 伊藤博文

    东京把控制朝鲜外交解释为分阶段建立保护国,而非立即吞并。但行政压力与胁迫,已经掏空渐进政策声称要保留的主权。

    2. 高宗

    军事压力下强加的条约,无法代表朝鲜自由放弃外交权与独立。向外国申诉、在国内抵抗,都是要让人承认主权属于朝鲜,而不属于那些被派来监督我们的官员。

    3. 寺内正毅

    保护国体制已把决定性权力集中到日本手中。内阁现在要求统一殖民行政,取代分立的形式。吞并使这种控制明确化,官方所称的合法,也无法消除取得协议时的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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