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1905年的保护国协约剥夺朝鲜独立外交权,此后日本又扩大对朝鲜政府的控制。1910年8月22日,寺内正毅与李完用签订吞并条约,29日公布生效。朝鲜失去主权,王室保留头衔、津贴,日本随后通过朝鲜总督府直接实行殖民统治。

1910 | Meiji period
韓国併合
1905年的保护国协约剥夺朝鲜独立外交权,此后日本又扩大对朝鲜政府的控制。1910年8月22日,寺内正毅与李完用签订吞并条约,29日公布生效。朝鲜失去主权,王室保留头衔、津贴,日本随后通过朝鲜总督府直接实行殖民统治。
请阅读下方文章。页面加载完成后即可使用互动阅读工具。
日本吞并朝鲜之前,已多年以武力和行政干预控制当地。1905年,高宗拒绝同意保护国协约,朝鲜外交仍被置于日本控制下。1907年高宗被迫退位,另一项协约规定法律、高级官员任命须获统监批准,并改组法院、监狱与军队。纯宗继位时,皇位权限已不断缩减。
1909年7月6日,日本内阁批准吞并政策,早于伊藤博文同年10月遇刺。政策要求加强军警控制,将朝鲜铁路管理纳入日本机构。朝鲜义兵继续武装抵抗,日军加以镇压。1910年6月,内阁决定日本宪法暂不适用于朝鲜,计划设置权限广泛的总督。
寺内正毅与李完用8月22日签订条约,29日公布生效,条文将朝鲜皇帝全部主权移交日本。王室仍有头衔、津贴,朝鲜却失去独立政府。条约声称获得皇帝批准,但这一声明无法确认军事控制下朝鲜的自由同意。
10月1日生效的总督府官制规定,由陆军或海军将领兼掌行政与军事。宪兵、警察管制限制反对活动。1910至1918年土地调查收集产权申报、核定地价,编制地图、税册,扩大殖民财政管理。1919年三一运动使独立诉求成为大规模示威,此后的改革改变统治方式,未恢复主权。日本统治持续至1945年。军队、官员、内阁决定和条约共同完成夺权,朝鲜人始终反对日本所称的主权转移。
高宗原名李命福,1852年生于首尔,出自统治朝鲜的李氏王族支系。生父李昰应未曾为王,母亲来自骊兴闵氏。哲宗无子去世后,赵大妃决定选立他,并将他认定为自己已故丈夫翼宗的继嗣。他的出生家庭与法定王位继承因此属于两种不同关系。
清日战争在朝鲜领土上进行,两国又主张有权干预朝鲜改革与调兵。高宗和宫廷面对的选择受到外力限制,也直接影响事情的经过。
朝鲜以高宗统治下的帝国进入二十世纪,但日本军事干预削弱了它自主行动的能力。日俄战争中,日军在半岛占据要地。1905年《朴次茅斯条约》确认日本在朝鲜的优势地位,俄国作出这项承认时,朝鲜没有参与谈判。
1905年11月,伊藤博文借助日军压力,要求朝鲜大臣接受保护国协约,高宗拒绝同意。林权助、朴齐纯签署的协约仍将外交置于日本控制下,禁止朝鲜独立缔结国际协议。日本驻首尔的统监还可直接面见朝鲜皇帝。
高宗1907年派使者出席海牙和平会议,试图挑战保护国安排,使者却未获陈述机会。日本借此进一步施压,高宗被迫退位,由儿子纯宗继位。皇位保留下来,自主权限又受到削弱。
1907年7月协约将日本控制扩大到内政:法律、重大措施、高级官员任命须经统监批准。秘密备忘录规定在法院、监狱、各部设置日本官员职位,并解散军队,仅保留一支宫廷部队。被遣散的士兵加入抵抗,日本则扩大镇压力量。
朝鲜人通过学校、团体、募款,以及尚可利用的外交渠道反对日本。安重根1905年以后参加爱国教育,与学术团体合作,帮助经营两所学校。1907年,他参加国债报偿运动,试图以朝鲜人捐款偿还外债。高宗退位、军队解散后,他出国参加武装抵抗。教育与财政自主,也成为保全国家的途径;与此同时,日本不断剥夺朝鲜政府的权力。
1909年7月6日,日本内阁批准在适当时机吞并朝鲜的政策。在正式吞并前,先加强军警力量,让日本官员扩大对朝鲜行政的控制。
这项政策也将交通与移民纳入帝国安排。朝鲜铁路管理须交由日本铁路当局,连接南满铁路,同时鼓励日本人移居朝鲜。这些措施意在主权正式移交以前巩固统治。
伊藤1909年6月辞去统监,10月在哈尔滨遇刺,晚于内阁批准吞并政策。日本出兵镇压朝鲜义兵、加强警察控制,限制有组织的抵抗;朝鲜人仍以武装行动、外交抗议继续反对日本。
刺杀伊藤的是安重根。他1908年曾指挥朝鲜抵抗队伍越境袭击,1909年10月26日在哈尔滨行刺后,被俄国军警在车站逮捕,随后由日本当局在关东管辖区审判。他主张自己是为朝鲜独立而战的军官。1910年3月26日被处死时,他留下未完成的著述,其中包括关于东亚和平的论述。行刺发生于朝鲜人已在抵抗日本的时期,日本内阁此前已决定吞并。
1910年6月3日,日本内阁确定吞并后的施政框架:日本宪法暂不适用于朝鲜,由天皇任命总督,授予广泛行政权限。取消朝鲜主权的同时,还计划设立单独的殖民财政,初期由日本补助,并控制铁路、通信。
统监寺内正毅与朝鲜首相李完用8月22日代表双方签署吞并条约。第一条声称将朝鲜皇帝全部主权永久让与日本,第二条由日本接受吞并。纯宗本人没有签署。条约虽声称获得皇帝批准,但这一声明无法确认日本军事控制下朝鲜的自由同意。
条约8月29日公布,并依公布条款生效。日本从保护国体制转向直接控制朝鲜领土,原先保留朝鲜政府、由日本加以监督的形式就此结束。外交、军事、行政控制经过数年逐步发展,至此完成正式吞并。
日本帝国政府批准主权移交,通过官方文书公布。内阁大臣先确定吞并政策与施政框架,寺内在首尔执行,随后颁布的敕令规定总督行政权限与军事指挥权。明治天皇并未私下与朝鲜谈判条约;皇室批准之时,朝鲜宫廷仍受到军事控制。
公布前,日本也限制公开讨论。记者F. A. McKenzie在1920年的回顾中记述了朝鲜报纸停刊、人员被捕。他的叙述带有反对日本统治的立场,报告了镇压情况,并未记录每名官员的意图。在反对者组织活动、印发意见受限的情况下,条约与公告宣布了当局已经作出的决定。
朝鲜失去独立的主权政府,纯宗及家人仍保留头衔、礼遇、津贴,其他王室亲属和被认定有功的朝鲜人可获得赏赐、爵位。这些待遇使部分家庭在日本统治下维持优越地位,朝鲜主权却已被剥夺,民众也没有决定是否接受吞并的机会。
6月的施政计划随后落实为总督府机构与权限。第354号敕令9月30日颁布,10月1日生效,设总督府五个部门。最初规定总督须为陆军或海军将领,直属天皇,并受委任指挥朝鲜防务。
总督可颁布命令,控制下属机构,决定人事,将内务、财政、农商、司法纳入殖民行政。日本内阁已明确决定宪法暂不适用于朝鲜,朝鲜未获得与日本同等的代议政府。
总督府既制定新规则,也接管既有机构、资源,把铁路、通信、殖民财政收入纳入管理。条约允许视情况录用被认为合格、忠诚的朝鲜人。这种任用以服从殖民政府为条件,没有赋予受雇者选择主权归属的权利。
日本以条约为依据实施殖民统治,条约是否有效则一直存在争议。日本主张吞并合法,朝鲜方面强调军事胁迫、缺乏主权者的自由同意。1965年邦交正常化时,双方仍未就原吞并是否合法取得一致。《日韩基本关系条约》第二条确认,1910年8月22日及以前所订条约、协定“已经无效”。韩国认为它们自始无效,日本则解释为大韩民国1948年成立以后失效。这种措辞使邦交正常化得以实现,原有分歧仍未解决。日本1910年以后实际统治朝鲜,与双方对吞并条约效力的不同解释,属于不同问题。
吞并以后,日本以强制措施直接维持殖民统治。宪兵、普通警察合并控制,武装抵抗遭到镇压。朝鲜统治者已无法独立从事外交,反对活动则须面对兼掌军事、行政的当局。
1910至1918年的土地调查使行政管理深入具体地产。官员收集产权文书、申报表,划分类别、核定地价,调查争议,编制地图、税册。这加强财政征收,也使土地能否获得官方承认,关系到产权。不同耕作者的处境与土地损失并不相同。
1919年三一运动表明,朝鲜人仍要求独立。面对广泛抵抗,殖民当局随后改变警务安排,也允许文官担任总督。这些改革调整殖民行政,未恢复朝鲜的主权国家地位。
日本统治持续至1945年,随着日本战败而结束。吞并始于军事施压、外交及施政权被剥夺,继而由日本内阁制定政策,在双方权力悬殊的情况下强加条约。朝鲜人不断抗议、抵抗,日本文书所称的主权移交,并非朝鲜国民共同同意的决定。
朝鲜人失去独立外交代表以后,法院、学校、税收、警务也由总督府决定。土地登记改变官员确认产权时认可哪些记录;学校、报纸既可用于民族组织活动,也受到当局限制。此前的教育、国债报偿运动、海牙申诉和武装抵抗,各有参与者、方式,试图维护独立。三一运动又把这项要求带入规模更大的公开示威。殖民当局虽将这些不同活动都视为对统治的挑战,参与群体与手段仍有差别。
王室津贴、爵位,以及有条件任用朝鲜官员,使部分人在新秩序中获得位置,却未让民众决定主权归属。建立、维持殖民统治的责任也涉及条约签署者以外的官员:大臣制定政策,皇室文书授权,总督、军官、警察执行。日本帝国此前已有台湾、满洲租借地,吞并又将一个原有主权的国家纳入另一套殖民等级体制。公告发表多年以后,当地居民仍反对这种统治造成的后果。

日本吞并朝鲜之前,已多年以武力和行政干预控制当地。1905年,高宗拒绝同意保护国协约,朝鲜外交仍被置于日本控制下。1907年高宗被迫退位,另一项协约规定法律、高级官员任命须获统监批准,并改组法院、监狱与军队。纯宗继位时,皇位权限已不断缩减。
1909年7月6日,日本内阁批准吞并政策,早于伊藤博文同年10月遇刺。政策要求加强军警控制,将朝鲜铁路管理纳入日本机构。朝鲜义兵继续武装抵抗,日军加以镇压。1910年6月,内阁决定日本宪法暂不适用于朝鲜,计划设置权限广泛的总督。
寺内正毅与李完用8月22日签订条约,29日公布生效,条文将朝鲜皇帝全部主权移交日本。王室仍有头衔、津贴,朝鲜却失去独立政府。条约声称获得皇帝批准,但这一声明无法确认军事控制下朝鲜的自由同意。
10月1日生效的总督府官制规定,由陆军或海军将领兼掌行政与军事。宪兵、警察管制限制反对活动。1910至1918年土地调查收集产权申报、核定地价,编制地图、税册,扩大殖民财政管理。1919年三一运动使独立诉求成为大规模示威,此后的改革改变统治方式,未恢复主权。日本统治持续至1945年。军队、官员、内阁决定和条约共同完成夺权,朝鲜人始终反对日本所称的主权转移。
《朝鲜争自由》,1894年叙述Fred A. McKenzie/古登堡计划
1905年日俄讲和条约,十五条及附属约款世界与日本数据库
1905年第二次日韩协约,五条原文世界与日本数据库
1907年日韩协约,七条及秘密备忘录世界与日本数据库
1909年实施吞并朝鲜的方针世界与日本数据库
1910年吞并朝鲜后的施政方针世界与日本数据库
1910年吞并朝鲜条约,八条原文世界与日本数据库
朝鲜总督府官制,明治四十三年第354号敕令名古屋大学日本法令历史数据库
殖民化前夕与强制吞并的背景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新韩国史》第42卷
朝鲜总督府与宪兵警察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新韩国史》第47卷
《Rationalizing Korea》第一章,土地调查Kyung Moon Hwang/加州大学出版社,2015年
伊藤博文书简与简明年表皇居三之丸尚藏馆
1910年8月,日本在控制朝鲜的情况下订立吞并条约,终结朝鲜主权,以朝鲜总督府直接统治,取代此前的保护国体制。
公版原作,带有论争立场的事后记述。未采用东学为日本傀儡的无据主张、压缩年表、重构对白、种族评价及不准确条款数,法律规定以原协议为准。
公版原文;没有赔款与战俘维持费用偿还须区分,10月15日生效与9月签署、11月正式交换批准书为不同步骤。
公版原文;文本声称同意,未独立证明朝鲜皇帝自由同意。
公版原文;并非所有朝鲜士兵均被遣散,也非每所法院全由日本人任职。
公版原文;批准早于10月行刺。
公版原文;政策计划与后来实施须区分。
公版原文;文本声称皇帝批准,未证明自由同意或朝鲜民众授权。
公版原文;生效非8月29日,1919年修订内容未从1910年原条文推断。
现代资料200词;殖民报告的现代译文不标为公版英文原文,未采用笼统死亡估计。
现代资料200词;未将改革写成恢复主权。
现代资料各篇合计200词;未推断所有缺乏文书的耕作者均丧失全部土地,未声称读完其余章节。
现代资料200词;日期来自年表,未声称读过全部原信。
公版原作,带有论争立场的事后记述。未采用东学为日本傀儡的无据主张、压缩年表、重构对白、种族评价及不准确条款数,法律规定以原协议为准。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公版原文;没有赔款与战俘维持费用偿还须区分,10月15日生效与9月签署、11月正式交换批准书为不同步骤。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公版原文;文本声称同意,未独立证明朝鲜皇帝自由同意。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公版原文;并非所有朝鲜士兵均被遣散,也非每所法院全由日本人任职。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公版原文;批准早于10月行刺。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公版原文;政策计划与后来实施须区分。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公版原文;文本声称皇帝批准,未证明自由同意或朝鲜民众授权。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公版原文;生效非8月29日,1919年修订内容未从1910年原条文推断。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现代资料200词;殖民报告的现代译文不标为公版英文原文,未采用笼统死亡估计。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现代资料200词;未将改革写成恢复主权。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现代资料各篇合计200词;未推断所有缺乏文书的耕作者均丧失全部土地,未声称读完其余章节。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现代资料200词;日期来自年表,未声称读过全部原信。 非本轮新读整份来源。
未采用出生日期笔误,未添加私下临终言语、心理。
未声称读完五页;印刷第27页部分截断未使用,不作当前法律意见,也不证明全部皇室文书的瑕疵。
原条约措辞本身未解决双方不同解释。
带有反对立场的事后论争记述,正文注明归属;未采用全知式间谍报告、贿赂概括、各省处境一致或重构对白。
未读全部索引原件图像,未推断天皇私下意图。
1910年日本吞并朝鲜的历史插画
1910年日本吞并朝鲜的历史插画
1905、1907、1910年,朝鲜先后失去了哪些决定权?
比较图:日本1905年控制朝鲜外交,1907年扩大对政府、军队的控制,1910年终结朝鲜主权。
1905、1907、1910年,朝鲜先后失去了哪些决定权?
比较图:日本1905年控制朝鲜外交,1907年扩大对政府、军队的控制,1910年终结朝鲜主权。
朝鲜军队解散时,士兵遭日军解除武装,1907年;确切拍摄日期未核实,军队解散始于8月1日
朝鲜军队解散时,士兵遭日军解除武装,1907年;确切拍摄日期未核实,军队解散始于8月1日
McKenzie的照片以“朝鲜‘叛军’前哨”为题出版,记录1910年吞并以前朝鲜人的武装抵抗。原题An Outpost of Korean Rebels保留在历史来源信息中。
朝鲜武装抵抗者的前哨
McKenzie的照片以“朝鲜‘叛军’前哨”为题出版,记录1910年吞并以前朝鲜人的武装抵抗。原题An Outpost of Korean Rebels保留在历史来源信息中。
朝鲜武装抵抗者的前哨
原韩文图注将照片认定为朝鲜帝国士兵遭解除武装的记录,属于吞并之前以强制手段剥夺主权的过程。韩国官方转载支持图注与1907年军队解散的背景;确切拍摄日期、原摄影者、收藏机构及编号仍未确认。1907年军队解散与1910年吞并条约须区分。
朝鲜军队解散时,士兵遭日军解除武装
照片记录朝鲜主权被剥夺期间的武装抵抗,呈现朝鲜人主动抵抗的行动。原英文图注An Outpost of Korean Rebels使用殖民时代“叛军”的称谓;材料支持时,置于义兵背景理解,保留McKenzie原图注作为来源文字,不作浪漫化或将各人一概而论的描述。
朝鲜武装抵抗者的前哨
以下为虚构的观点独白,帮助读者理解当时的选择与压力,不是历史引语,也不证明人物实际这样想过、说过。有记载的立场、言论与分歧见历史正文。
东京把控制朝鲜外交解释为分阶段建立保护国,而非立即吞并。但行政压力与胁迫,已经掏空渐进政策声称要保留的主权。
军事压力下强加的条约,无法代表朝鲜自由放弃外交权与独立。向外国申诉、在国内抵抗,都是要让人承认主权属于朝鲜,而不属于那些被派来监督我们的官员。
保护国体制已把决定性权力集中到日本手中。内阁现在要求统一殖民行政,取代分立的形式。吞并使这种控制明确化,官方所称的合法,也无法消除取得协议时的胁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