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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73年地方征兵事务的历史插画

    1873 | Meiji period

    1873年征兵令:地方官署如何招募士兵

    徴兵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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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览

    1873年征兵令规定,符合资格的二十岁男子须接受检查、选拔,入选者服现役三年。地方官员编制候选、免役名册,各地按不同时间表开始征募。家庭身份、付费免役使部分人不必入伍,实施过程中,有人抵抗征募,也有地方负责人向民众解释这项新义务。

    阅读:1873年征兵令:地方官署如何招募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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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读

    1. 1873年征兵令:地方官署如何招募士兵

    1873年1月颁布的征兵令,意在建立招募范围超出世袭武士家庭的国家军队。政府此前公告批评军人、农民、商人相互分离,将服兵役称为对国家的义务。

    地方官员确认二十岁男子的身份,审查资格,安排检查、选拔。入选者服现役三年,此后在紧急情况下仍须应召。特定官员、学生、户主可免役,缴纳270日元也能免服现役。政府虽宣称全民义务,规定却使一些家庭、有钱者免于入伍。

    征募依赖地方记录。1874年今保村的一份表格,由家长向副村长申报儿子出生日期、年龄。军队、地方官员编制候选及免役名册。各地并非同时开始:大阪地区1873年准备记录,1874年才招募步兵、炮兵。

    抵抗有不同原因。公告用“血税”比喻兵役,一些地方误以为真的要抽血。但1873年3月神内村留下的供述,显示村民怀疑收取免役费的官员是骗子。飞驒地方负责人用更平实的话解释,服役费用由政府支付,入伍也不等于立即上战场。

    男子须向官员证明年龄、健康、家庭地位,入伍又可能使家里失去一名劳力。全国兵役制经由这些决定、反复修订逐步落实,为中央军队提供兵员、记录;最初的免役条件、各地实施时间,使负担并不均等。

    详读

    1. 废藩后的军队与招募

    废藩以后,政府希望通过国家机构招募、指挥军队。御亲兵仍主要依靠特定诸藩出身的兵力,要把招募扩大到武士家庭之外,就须另有办法确认、登记士兵。

    政府先行公告援引古代军事安排、外国实例,批评武士与农民、商人之间的世袭区分,把服役解释为更广泛的国家义务,以此说明改变征募方式的理由。

    地方行政提供必要记录。选兵之前,官员须知道年龄、住处、家庭地位,确认谁是户主、继承人,名册上的男子是否符合免役条件。家庭身份由此直接影响军事决定。

    新义务还须向民众解释。部分读者难懂公文用语,“血税”又引起令人惊恐的误解。飞驒地方负责人写成较平易的说明。军队需要受训人员,招募过程同时也包括解释义务、确认家庭资格。

    山县有朋从欧洲归国后,与西乡从道等同僚提出建议,希望参照欧美列强加强日本军力。此后的征兵令制定,也与他的海外军事规划有关,但当地招募仍须通过日本地方官署、家庭类别办理,并非照搬一套完整外国制度。

    农商家庭在纳税之外,又须面对合格儿子可能离家服役的要求。政府反对武士、平民分离,既是为扩大兵源,也要求习惯民间职业的家庭证明家人是否须入伍。解释义务、核实资格,都是改革的实际工作。

    2. 名册、检查、抽签与免役

    征兵令1873年1月10日颁布。符合资格的二十岁男子接受检查、选拔,其中包括抽签,服现役三年。规定另登记十七至四十岁男子,承担更广泛的国民军事义务;这一登记不等于立刻进入兵营。

    特定官员、学生、户主及其他家庭身份可获免役,缴纳270日元也可免服现役。所以,是否真正服役,还取决于资格、选拔与免役规定。

    招募官员、医务人员与地方官合作设置临时征募所,编制候选、免役名册,记录检查、选拔结果,将资料送交陆军省、镇台。入选者随后由地方负责人护送至部队。

    各地时间不同。大阪地区1873年编制名册,1874年开始征募步兵、炮兵。1873年调查合格男子的指令,还明说登记并非立即召集,资料准备与实际入伍是两个步骤。

    今保村1874年的表格,记录家长申报儿子出生日期、计算年龄,加盖印章,交给列明姓名的副村长。家庭成员因此与办理国民兵役的官员建立联系。

    村民并非全都接受。神内村有人怀疑官员骗取免役费,动员起来反对。飞驒的Ōmae Kurō等地方负责人,则解释政府承担服役费用,入伍与立即参战不同。各社区的不安各有原因,抵抗、解释也针对不同疑虑。

    家庭类别提供了争取免役的办法。富田林记录的一宗收养提案,引起相关男子是否真为户主的争议。后来确认他此前已继承另立的家庭,姓名才进入免役名册。后续修订收紧规定,官员再与户籍核对。收养、分家会影响资格,但记载中的个别安排,未说明所有收养都是逃避兵役。

    现役结束以后,还须承担后备义务。最初制度的四年后备役分为前后两个各两年的类别,服役既意味着第一次离家,也可能日后再次召回。十七至四十岁名册所涉及的义务,比立即入伍更广。

    3. 不均等的资格与武士身份变化

    政府通过府县、村庄官署,从普通家庭征募士兵。登记姓名以后,官员审核资格,进行体检、选拔,才能决定入伍。军队通过这一系列行政手续获得兵员。

    初期免役规定使这条途径受到限制。家庭地位可决定儿子能否留家,金钱又提供免服现役的办法,同一种国家义务,因身份、财力而有不同负担。

    1873年Ebitani村报告将两名二十岁男子列为继承人。其中一名本为次子,但哥哥已另立家庭,因此成为继承人。这份地方报告说明了具体资格,未记录所有家庭都采取同样办法。

    原规定为士兵提供薪饷、其他供给,有能力者还可获选继续训练、晋升。军职开始由国家规则安排,不再只取决于是否世代担任某位领主的家臣。

    名册上有姓名,也可能因免役、检查未过或未被选中而不服现役。反之,合格入选者须服役三年,家庭希望保留他的劳力,也不能据此让他留家。薪饷、口粮用于规定的军事需要,入伍不是自愿决定,各家庭损失是否都获补偿,资料未逐一交代。

    政府还通过其他措施,继续消除武士身份与平民身份之间的区别。1876年秩禄处分以债券代替世袭俸禄,禁佩刀令限制公开佩刀这种武士身份标志,但按规定着礼服或穿制服服役者仍有例外。这些属于1876年措施,并非1873年征兵令条文。世袭身份、收入、公开佩武器的权利,与国家规则下的军职逐渐分离;维新支持者、原有反对者都受到影响。

    4. 家庭、服役后果与持续的征兵事务

    1873年以后,地方官署继续办理军事资格。村吏后来的日记抱怨收养、分家、付费问题不断有人询问,并强调不能变通规定。家庭资料须反复与军事规则核对。

    1878年,富田林出身的士兵Tatsujirō因脚气病住院,后来去世。部队询问家属是否接回遗体,父亲呈请运回家乡办葬礼。征募之后,军队通知、家属申请仍把地方官、亲属与军队联系起来。文书未说明他离家期间由哪些女性、年长亲属承担各项事务,也未确认他的经历是否代表全体新兵。

    制度继续扩大、修订。征募名册、免役决定、日后召集,长期连接地方官署与军队。最初免役条件、各地时间表只适用于当时,后来兵役及殖民地另行实施的安排须分别对待。

    父母申报年龄,官员决定资格,军队接收候选者,家庭记录由此成为国家要求具体男子服役的依据。征募超出世袭身份,同时给免役机会不同的家庭带来新义务。

    家庭须让出生、继承、收养的说明获得官员承认,官员又比对户籍、后续规定。因此,扩大兵源也带来档案、争执,以及地方官员确认资格的权力。同样的国家义务,因财力、家庭地位而使各家处境不同。军队以统一训练、指挥为目标,这些地方记录主要留下征募、免役、家属后果,对各地士兵归家后的生活习惯则未有同样充分的记载。

    来源与注释

    1. 征兵令:检查、抽签、后备役与免役 · National Archives of Japan
    2. 富田林征兵事务 · Tondabayashi City History
    3. 征兵名册、免役、死亡通知的当时文书 · Tondabayashi City History originalnineteenth-century records
    4. 冈山兵籍申报与登记事务 · Okayama City Library
    5. 神内村反征兵供述 · Mie Prefectural History Compilation
    6. 飞驒征兵告谕辩解 · Gifu Prefectural Historical Archives
    7. 征兵告谕与征兵编成概则原本 · National Archives original公00666
    8. 山县军事建议
    9. 征兵、免役及家属文书
    10. 平易征兵说明
    11. 神内村调查
    12. 征兵令说明
    13. 原征兵告谕与编成概则
    14. 今保原登记表
    15. 秩禄处分
    16. 禁佩刀令

    关于这些来源

    本稿术语、来源与配套内容

    Introduction

    日本1873年征兵令要求符合资格的二十岁男子接受检查、选拔,进入中央控制的军队;免役条件、付费免役及各地实施时间差异,使宣称的全民义务受到限制。

    术语

    血税
    公告中形容军事义务的比喻,一些地方误解为真的抽血。
    付费免役
    最初规定缴纳270日元可免服现役,与其他家庭、官职免役条件并存。
    镇台
    接收征兵检查、选拔报告的军队机构。

    来源说明

    1. 征兵令:检查、抽签、后备役与免役

      1873年原类别与后来军事术语须区分;现代资料额度与主要征兵篇共用。

    2. 富田林征兵事务

      现代说明引用有额度限制,当时文书另于F454转录。

    3. 征兵名册、免役、死亡通知的当时文书

      仅公版原文节录,非完整日记、名册,未虚构个人动机。

    4. 冈山兵籍申报与登记事务

      现代历史引用有额度限制,1874年原转录为公版;未把1927、1937年表格用于1873年。

    5. 神内村反征兵供述

      未将全部骚乱归于真的抽血恐惧,也未认定所有官员持假凭证。

    6. 飞驒征兵告谕辩解

      页面混淆1872年公告、1873年法令;正文沿用物件实际1873年日期,未采用错误的1872年服役起点。

    7. 征兵告谕与征兵编成概则原本

      公版原文,所选八图未包含法令全部免役、检查条款,这部分由F449、F453提供。

    8. 山县军事建议

      未整套照搬外国制度。

    9. 征兵、免役及家属文书

      现代说明额度与保留文字共用,原节录公版;非完整日记或所有兵营生活。

    10. 平易征兵说明

      未采用错误的1872年法令日期。

    11. 神内村调查

      未把全部骚乱归于同一原因,未采用页面1985年编纂笔误。

    12. 征兵令说明

      未读检查、免役全部原条款。

    13. 原征兵告谕与编成概则

      非本轮新读整份法令图像。

    14. 今保原登记表

      未把后期表格倒用于1873年,非本轮新读整页。

    15. 秩禄处分

      不属于1873年征兵令条款。

    16. 禁佩刀令

      非全面禁止拥有刀剑,也非1873年条款。

    配图说明

    MEIJI2-EVT-06-portrait

    1873年地方征兵事务的历史插画

    1873年地方征兵事务的历史插画

    HO-SHARED-CONSCRIPTION-1873-quick-1

    1873年地方征兵事务流程示意。

    流程插画:1873年征兵令通过地方官署招募士兵。

    HO-SHARED-CONSCRIPTION-1873-classic-1

    1873年地方征兵事务流程示意。

    流程插画:1873年征兵令通过地方官署招募士兵。

    ORIGINAL:OV-C-048-01-classic-2

    1873年征兵令文本

    1873年征兵令文本

    archive-ov-c-048-01-classic-2

    印刷命令列明府县、分配名额,以及选拔、报告指示。这些是行政规定的名额与办理指令,非实际入伍人数,也非征兵令全文。

    各府县陆军征募名额与指令

    archive-ov-c-048-01-quick-1

    印刷命令列明府县、分配名额,以及选拔、报告指示。这些是行政规定的名额与办理指令,非实际入伍人数,也非征兵令全文。

    各府县陆军征募名额与指令

    OV-C-048-01

    该页记录新征兵制度相关的府县招募名额、行政命令,并非征兵令全文。规定名额与实际征募、执行须区分。

    各府县陆军征募名额与指令

    人物视角

    以下为虚构的观点独白,帮助读者理解当时的选择与压力,不是历史引语,也不证明人物实际这样想过、说过。有记载的立场、言论与分歧见历史正文。

    1. 山县有朋

    现代国家不能只依靠一个世袭阶层的军事特权,以及原诸藩不稳定的兵力。征兵使国防成为全民义务,但免役、负担不均,也显示这一原则尚未完全实现。

    2. 西乡隆盛

    国家军队或许必要,但改革若不再需要武士效力,又未给原武士一个可靠的位置,就会引起怨恨、浪费。军力须依靠纪律与道德义务,不能仅靠让发布命令的官僚机构取代原有武士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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