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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年4月6日,戊辰战争期间,明治天皇在京都宣誓五项原则。由利公正、福冈孝弟、木户孝允先后参与起草,提出商议政务、共同努力、改革及向世界求知。公卿、诸侯签署遵从。这份誓文说明政府目的,尚未建立选举、废除诸藩,公示牌宣布的限制也仍然存在。

1868 | Meiji period
五箇条の御誓文
1868年4月6日,戊辰战争期间,明治天皇在京都宣誓五项原则。由利公正、福冈孝弟、木户孝允先后参与起草,提出商议政务、共同努力、改革及向世界求知。公卿、诸侯签署遵从。这份誓文说明政府目的,尚未建立选举、废除诸藩,公示牌宣布的限制也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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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正在进行戊辰战争,仍依靠公卿、诸藩领导者,需要说明击败对手之外,天皇统治将承担什么。由利公正、福冈孝弟、木户孝允先后起草、修订《五条誓文》,提出五项原则。
第一条要求广泛举行会议,通过公议决定政务。第二、三条要求上下共同努力,使官员、武士、平民都能追求志向而无不满。第四条废弃有害旧俗,第五条向全世界求取知识,以加强天皇统治。誓文尚未规定选举制度或完整的政府部门。
1868年4月6日,对应日本旧历三月十四日,天皇在京都紫宸殿出席仪式。公卿、诸侯按身份列位;献供、天皇礼拜后,三条实美宣读仪文与誓文。参与者随后上前,向神明、皇座行礼,签署遵从;缺席者可日后补签。
五项原则与相关天皇谕旨向外传布,面向居民的命令也继续执行。“五榜揭示”禁止基督教、集体强迫请愿及逃亡,并命令保护外国人。提倡公议的同时,政府仍保留对居民的旧有限制。
后来的机构给承诺赋予不同形式。1869年,各藩任命一名公议所成员,可以提议措施。1875年,又有宣布发展立宪政体、建立新议事及司法机构的诏书。议会运动者引用这些承诺,要求全国议会;各方围绕如何实现五条原则,继续争论。
1868年春,维新政府仍在战争中,军队来自诸藩,官员来自公卿、武士。国家政府尚在组织,一份施政原则可以为这些人提供共同目的。
由利公正先起草,福冈孝弟修订,木户孝允进一步修改,最后以五条公布。由利来自福井,福冈来自土佐,木户来自长州,各自将藩政经验带入新政府。几人先后形成誓文文本,天皇则以宣誓为最后的原则赋予权威,起草与宣誓各有职责。
誓文首先提倡公议,随后要求上下共同努力,让不同身份的人追求志向。这些是可以援引的施政准则,立法机关由谁组成、如何运作,仍须决定。共同努力的要求也没有废除身份等级。
最后两条关注旧俗与知识:废弃有害的旧习,向全世界求知,以加强天皇统治。哪些做法有害、如何改变,尚待判断;求知说明方向,但没有选定外国制度,或给某个机构拨款。改革、学习成为天皇政府的承诺,也为执政联盟支持改革提供依据,完整宪政仍未在战争中形成。
现存称为Giji no tai taii的草稿,留下修订痕迹。福井档案馆说明,其中有由利的文字及福冈的增补、修改。草稿显示怎样修订,最后文本说明承诺,仪式规程则记录怎样宣誓遵从;起草者每次讨论的逐字经过,仍无从由此确定。
仪式在京都御所紫宸殿举行,日期为1868年4月6日,即日本旧历三月十四日。原规程按等级将公卿、诸侯安排在正殿,其他朝廷人员安排于相邻空间。官员先准备供品、礼拜处,天皇随后出席。
天皇礼拜后,三条实美宣读仪文,誓文在神前仪式中呈上、宣布。天皇最后的声明,承诺亲自领导国家前所未有的变革,呼吁众人共同努力。
公卿、诸侯逐一上前,向神明、皇座行礼,签下姓名。缺席官员可后来补签。他们以各自官职、地位表示遵从天皇承诺,并非居民选出的代表进行立法表决,签名人数也不等于征询居民的人数。
前三条涉及公议、上下共同努力,以及官员、武士、平民的志向;后两条涉及旧俗、世界知识。落实各项承诺的具体机构,留待后续决定。
誓文与配套的天皇谕旨传向仪式之外,“五榜揭示”则另向居民规定秩序:身份等级保留,禁止基督教,限制结社、强迫请愿与逃亡,也禁止攻击外国人。改革原则与保留旧有管制的具体命令,一同存在。
政府已把天皇统治与公议、合作、改革联系起来。末尾呼吁共同努力,使五条成为此后要实现的承诺,具体机构尚未全部建成。朝廷、武士出身者参与同一仪式,列位、上前和签署都按身份安排;普通人虽出现在原则中,却没有选出参与者。誓文亦未规定选举权、个人宪法权利,或废除藩政。
对居民而言,公示牌是更具体的政府命令。基督教、集体强迫请愿的限制,与允许平民追求志向的语言同时存在。这些管制是1868年同时颁行的施政内容,原则与命令各有作用。
政府在天皇神前仪式中承诺向海外求知、废弃有害旧俗,因而把改革作为恢复天皇统治的事务提出。此时诸藩政府、内战仍然存在,后来帝国议会的具体设计尚未确定。
1869年,公议所给商议政务提供具体安排:每藩派一名成员,年龄至少二十五岁,任期四年,可以提议措施。公议所不久成为集议院。参与者由藩任命,而非民众选举。
1875年,大阪会议之后,木户与板垣退助返回政府,随后颁布立宪政体诏书,宣布设立元老院、大审院及地方官会议。议事、机构改革,由誓文以后的新决定逐步实现。
民权运动者可援引誓文与1875年诏书,要求全国议会。用于支持任命议事机构的承诺,也成为批评参与过窄的依据;这些用途既依靠文字,也依靠政治组织。争议延续到谁能参加商议、以什么权限参加。
向世界求知的一条,原则上支持学习,没有指明某条铁路、某种学校制度或军事计划。后来的改革者须决定机构、人员、经费,五条原则则可用于支持或质疑这些选择。

新政府正在进行戊辰战争,仍依靠公卿、诸藩领导者,需要说明击败对手之外,天皇统治将承担什么。由利公正、福冈孝弟、木户孝允先后起草、修订《五条誓文》,提出五项原则。
第一条要求广泛举行会议,通过公议决定政务。第二、三条要求上下共同努力,使官员、武士、平民都能追求志向而无不满。第四条废弃有害旧俗,第五条向全世界求取知识,以加强天皇统治。誓文尚未规定选举制度或完整的政府部门。
1868年4月6日,对应日本旧历三月十四日,天皇在京都紫宸殿出席仪式。公卿、诸侯按身份列位;献供、天皇礼拜后,三条实美宣读仪文与誓文。参与者随后上前,向神明、皇座行礼,签署遵从;缺席者可日后补签。
五项原则与相关天皇谕旨向外传布,面向居民的命令也继续执行。“五榜揭示”禁止基督教、集体强迫请愿及逃亡,并命令保护外国人。提倡公议的同时,政府仍保留对居民的旧有限制。
后来的机构给承诺赋予不同形式。1869年,各藩任命一名公议所成员,可以提议措施。1875年,又有宣布发展立宪政体、建立新议事及司法机构的诏书。议会运动者引用这些承诺,要求全国议会;各方围绕如何实现五条原则,继续争论。
五条誓文原文亚洲历史资料中心/国立公文书馆
五条誓文的起草与日期亚洲历史资料中心
1875年立宪政体诏书国立国会图书馆
五榜揭示上尾市教育委员会
五条誓文仪式记录原文国立公文书馆,太00013
公议所的设立国立公文书馆
1868年4月6日,明治天皇在京都御所宣誓五项原则,提倡商议政务、共同努力、各阶层追求志向、改革有害旧俗及向海外求知;内战此时仍在继续。
公有领域原文,未规定选举或权利制度。
现代说明限200词;精确的草稿字词替换须依原草稿。
现代说明,不表示1868年预先确定后续制度。
现代说明及留存器物,未声称读过高清原文字。
公有领域原始仪式规程。767总数仅来自宫内厅现代材料,本篇未采用。
现代说明;日本历法月份须区别于公历,成员非民选。
无选举、宪法制度蓝图。
读说明,非完整手稿;未采用精确字词替换。
非本轮新读整页。
非本轮新读全卷。
非本轮新读高清原图。
非选举;日期为日本历法,并非未标明的公历。
未据此覆盖全部后续政策,也未预定未来制度。
五条誓文与新政府施政原则的插画
五条誓文与新政府施政原则的插画
幟仁亲王手书的有栖川家留存本,保存最后一行被删去的痕迹。这张纸留下誓文形成的具体证据,与宣布它的仪式相互参照。
五条誓文的毛笔竖行,包括最后一行被删去的文字。
幟仁亲王手书的有栖川家留存本,保存最后一行被删去的痕迹。这张纸留下誓文形成的具体证据,与宣布它的仪式相互参照。
五条誓文的毛笔竖行,包括最后一行被删去的文字。
由有栖川宫幟仁亲王书写的留存本,是誓文形成、传布的同时代实物。它是宫内厅记录的有栖川家本,非日本国立公文书馆4123189号器物;书者为幟仁,非炽仁。
五条誓文:有栖川家留存本
展示誓文如何复制、传播为公开文本,与正文区分施政语言、后来机构相对应。确切版本、页序仍待核实;单独第一条须放在完整誓文背景中理解。
五条誓文第一条印本文字
后世典型仪式图,用来比较誓文文本依据与国家记忆塑造的庄严场景。它是纪念性重构,建筑、等级、服饰细节与情绪表现,非现场目击记录。
宣布五条誓文
以下是帮助读者想象当时选择与压力的虚构独白,并非历史引语,也不是这些人物实际思想或言论的证据。有记载的立场、言论和分歧见历史正文。
战争仍使国家分裂,誓文让更新成为在神明面前的公开承诺。它应以商议、知识与天皇统治,把相互竞争的藩团结起来,同时承认新机构还未完备。
原则涵盖得广,便能支持超越萨摩、长州眼前胜利的改革。商议政务的语言,可以约束狭窄的藩政,也为国家政府需要的议事机构、官署、法律留下设计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