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8 | Heian period
后三条即位与庄园权利审查
後三条天皇と荘園整理
概览
1068年,尊仁亲王继异母兄后冷泉之后即位,为后三条天皇。母亲祯子内亲王是三条天皇之女,属于皇族,未出自当时掌权的藤原摄关家。藤原赖通因此无法像家族此前对待幼帝时那样,以外祖父身份支持、影响新天皇。
1069年,朝廷颁布庄园整理令,要求庄园所有者、地方官员提交土地及豁免权利的凭据。朝廷设机构审查文书,现存记录可确定它在1070年已运作,确切成立时间仍有争议。审查针对擅设新庄园、妨碍地方行政的权利主张,部分庄园及藤原家的产业仍得到保留。
后三条利用文书调查、顾问官员,处理赖通家以外的收入争议。他与当权外戚的关系有别于前代天皇,又通过具体审查程序扩大皇室在政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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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读
1. 后三条即位与庄园权利审查
藤原赖通在后一条、后朱雀、后冷泉各朝,一直是摄关家的领袖。后一条、后朱雀是姐姐彰子之子,后冷泉则属于下一代皇族。皇位周围的人不断更替,赖通仍在政府中心,与在位天皇、高官持续合作。
后来的后三条天皇尊仁,在皇太子时期已建立重要关系。1046年,藤原茂子成为他的妃嫔。她是公成之女、能信的养女;能信同属藤原贵族,却不属于赖通身边掌权的一系。两人生下四位女儿及1053年出生的贞仁,即后来的白河天皇。这些家庭关系早于后三条闻名的即位后政策。
1068年,尊仁亲王继异母兄后冷泉之后即位,为后三条天皇。母亲祯子内亲王是三条天皇之女,属于皇族,未出自当时掌权的藤原摄关家。藤原赖通因此无法像家族此前对待幼帝时那样,以外祖父身份支持、影响新天皇。
1069年,朝廷颁布庄园整理令,要求庄园所有者、地方官员提交土地及豁免权利的凭据。朝廷设机构审查文书,现存记录可确定它在1070年已运作,确切成立时间仍有争议。审查针对擅设新庄园、妨碍地方行政的权利主张,部分庄园及藤原家的产业仍得到保留。
后三条利用文书调查、顾问官员,处理赖通家以外的收入争议。他与当权外戚的关系有别于前代天皇,又通过具体审查程序扩大皇室在政务中的作用。
详读
1. 等待二十余年的皇太子
尊仁生于1034年,是后朱雀的次子,母亲祯子内亲王是三条天皇之女。此前几位天皇的母家,与掌权的藤原摄关家关系紧密;尊仁之母属于皇族,他与摄关家及其大臣的关系因此有所不同。
祯子之母妍子仍是藤原道长之女,尊仁也有藤原亲缘。较前几代天皇薄弱的,是尊仁与当权家主的直接母家联系;家主无法以外祖父或舅父身份支持他执政。后来天皇得以更主动参与政务,与这种差别有关,他仍处在皇族、藤原氏相互交织的家族关系中。
1045年,后朱雀去世,尊仁的异母兄即位为后冷泉,尊仁获立为皇太子。立储与父亲的继承安排有关,赖通却反对。赖通之女、弟弟教通之女进入后冷泉后宫,若生下继承人,便可能改变皇位的未来。
尊仁保住了皇太子身份,但直到二十余年后才即位。东宫因正式名号而有地位,后冷泉生子的可能仍在。史料较清楚地保存立储与大臣关系,尊仁年幼时怎样回应,则较少可知。这段漫长等待经历了家族、制度的变化。
赖通随父亲道长势力扩大而升迁,逐渐走向家族领导地位。品秩决定仪式先后,官职让他参与政务,任职又使他与日后合作的官员建立联系。其他藤原支系仍有资源、抱负,未尽受道长所选继承人支配。
赖通的姐姐彰子的幼子后一条于1016年即位,道长担任代幼帝办政务的摄政。外祖父亲缘使道长适于承担此职,彰子作为天皇之母,其家政也继续在朝廷具有分量。
1068年,后冷泉无子去世,尊仁即位。赖通长年参与前几朝的政府,却与新天皇之间少了作为外祖父直接辅佐的关系。
2. 婚姻、学问与即位后的朝廷
尊仁1046年纳藤原茂子为妃。茂子是公成之女、能信的养女,养父是赖通身边掌权一系之外的藤原贵族。两人生下1053年出生的贞仁及四位女儿,贞仁后来成为白河。茂子1062年去世,未及看到丈夫即位。
1051年,后一条之女馨子内亲王成为尊仁另一位妃嫔,1069年获中宫称号、皇后位阶。尊仁家中既有藤原亲缘,也有皇族关系,各有不同经历及后续发展。母家与摄关家主较疏远,婚姻却仍将他与贵族相连。
1067年,大江匡房成为东宫学士。最近的《水左记》校注指出这一职务,以及后三条即位后匡房进入藏人机构的经过,显示学者从服务皇太子,转为直接在天皇身边任职。后三条重视学问,具体也体现于这些任职关系。
《水左记》是源俊房的日记,存世内容经过选择抄存、摘录。校注指出,现存部分缺少后冷泉去世、后三条即位的详细经过,无法提供传位的完整场面。1068年后冷泉无子去世、尊仁即位后,原有顾问及家政关系围绕在位天皇发挥作用。
后三条继续任用藤原大臣,教通任关白,辅佐成年天皇。他也依靠源师房、大江匡房。天皇通过选择、指挥朝廷官员推动政务,摄关家则仍有官职、资源。翌年的庄园审查,将这一主动作用落实为行政程序。
3. 以文书判断庄园权利
1069年,后三条针对庄园与地方公地的权利争议采取政策。此前数十年已反复颁布整理令、调查边界。地方政府需要收入,向有特权的庄园提出要求;庄园所有者则寻求豁免、承认。天皇面对的是持续争夺的权利,新的命令仍须通过逐案处理落实。
整理令通常归纳为四类审查对象:1045年以后新设的庄园,被庄园吸收的公田,缺少确定地块记载的庄园,以及文书不清、特权妨碍地方行政的旧庄园。成立时间、边界、证据与公共义务,都进入审查;背后贵人的势力只是影响权利争议的一项因素。
朝廷设记录庄园券契所,要求庄园所有者、地方政府提交凭据,官员审阅文书,由中央决定个别庄园保留还是停止。它的确切成立日期仍有争议,现存记录表明1070年已在运作。地方政府因而能与寺院、贵族庄园主一道,成为提交权利主张的一方;需要何种文书、谁来裁决,也有了新的程序。
历史分歧:藤原家是否遵从庄园审查?
审查也可以确认特权。凭据充分的所有者获得承认,另一些主张则被否定。有记述说藤原当权家不肯交出文书,学者也有其最终遵从政策的判断。黑板伸夫的参考传记认为,这项措施大体有效。
**部分庄园的权利经审查获得确认,庄园并未全部被没收。**
下向井龙彦强调裁决所取得的权威,同时指出,后来争端又把原想确定的问题重新提出。中央审查程序得到加强,庄园、公地的区别通过判断、文书进一步确定,后继君主面对的仍是一个有争议的制度。
4. 贵族产业与官署的日常供给
京都南面的宇治别业在河边,位于通往奈良的道路旁,赖通从父亲道长那里继承此处。它远离宫廷的日常往来,又仍与京城相连。原有建筑、庭园及水道,提供了改作其他用途的条件。
居住需要持续劳动:食物、材料须运来,建筑、庭园须照料。河川既是景观的一部分,也关系到这里的日常供给。后来的寺院继承的是已建成、受到维护的场所。
赖通使摄关家优势延续数十年,官职、皇室婚姻维系家族,后三条即位则显出这种安排的限制。赖通支持平等院,使贵族财富与净土信仰有了鲜明的建筑见证。
阿弥陀堂依靠庄园收入、工房技术,将雕刻、绘画、建筑与仪式结合。留存的殿堂使赖通的活动仍有显著见证,也体现许多人共同制作、后世维护的成果。
后三条政府还调整官署物资供给。1069年日本旧历六月,朝廷要求申报全年需要,把此前临时发令筹措的重要开支,改由较固定的地方来源承担。下向井将此解释为扩大运用既有分配机制。经常性的需求有了明确供给依据,改革也关系到官署怎样维持日常运作。
关于这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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