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拜指南
横滨:仓库之间的公共地面
通商约定让外国商人有了经营场所;小船、仓库、防火地带与建筑边界规则,使这些场所能够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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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要点读懂这篇故事
先看重点,想了解来龙去脉与资料出处,再进入详读。
开篇
开港初期,大船停泊横滨外海,小船将货物与人员转送到两座伸入海面的码头。靠岸端设海关,海上的抵达由此转入日本陆地上的营业程序。[1]
上岸后,货物还须经过码头、仓库、商店与出城道路。商人取得买卖权,也仍需要干燥储存处和畅通的搬运路线。
今天象之鼻水岸与日本大通一带,留下了这组关系的地理位置。开港在这里逐渐变成建设公共城市空间的工作。商人对各自房地享有权利,经营却不断依赖门外发生的事。
1. 营业的地方,也要能够居住
1854年,《神奈川条约》在横滨签订,岸边先成为外交会面地点。1859年,在另一组约定下,横滨开放通商。今天开港广场附近纪念的是会谈,后来旁边建起的却是一座需要供人持续居住、经营的城镇。[2]
1858年日美通商条约写的是神奈川。美国领事Townsend Harris理解的预定地点,是东海道上的神奈川宿;东海道连接江户与日本西部。以江户为中心的武家政府幕府,却在横滨修建通商设施,使港口逐步在这里实际运作。[3]
条约第三条说明美国商人可以租地、购置地上建筑、营建住宅与仓库,也可雇用日本工人,直接与日本人买卖,不必由官员介入每笔交易。这些权利支持长期居住和雇佣,超出船只短暂停靠的需要。[4]
日本行政仍参与其中。土地划拨和港口规则由领事与地方官共同安排,未解决的争议向上呈交;日本官员可检查建筑,防止住宅或仓库成为堡垒。关税也是这套安排的一部分。
官署一侧发展日本商街,另一侧形成外国居留地,海关面对登陆码头。[5] 相邻地区各有法律和行政安排,却须连接同一处水岸。
2. 货物先到,关税可以稍后再付
1866年六月,日本与英国、法国、荷兰、美国代表达成改订税则的约定,其中既有税率,也有通商手续。一条废除货物许可证收费,却明确保留许可证本身;费用减少,授权装卸的程序仍在。[6]
另一条规定,自7月1日起,进口商可以申请由日本政府提供仓储,进口货物暂不缴关税。货主取出货物进入日本市场时再付税;若复运国外,可以免付该税。两种情况都须支付仓储费。[7]
这就是保税仓储的作用:货物仍受海关控制,关税则推迟。商人把货搬上岸后,可以等待,再决定销往日本或国外。仓库不仅提供遮蔽,也为这个决定留下时间。
等待须有可靠保管。约定使日本政府对保管中的货物负责,并要求采取足以让货物能够投保火险的措施;它并未证明每个进口商都有保单,也没有承诺绝不失火。
仓库收费与规章须由缔约方共同商定。同一约定还要求地方长官和领事处理装卸、船只与工人雇用,以及有遮盖的登陆设施。[8] 商人的货物决策,因而依赖政府仓储、小船、登陆棚与谈定的费用。
3. 保税仓库也在大火中烧毁
1866年11月26日,大火越过横滨的日本商区与外国居留地。美国外交官Robert B. Van Valkenburgh的报告将海关、美国领事馆与一座保税仓库列入损失。火灾发生时,他不在横滨,所写来自报告,而非亲眼所见。[9]
管理货物的机构、代表美国居民的领事馆,以及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建筑,职责虽不同,却都暴露在同一片火势之下。
夏季约定才把防火列入可用仓储的条件,几个月后仓库便遭损毁。报告说明这类风险,却没有确认此前采取哪些措施、库内存放什么,或后来是否赔偿。
重建也涉及建筑之外。日本官员任命专员,与外国代表商议预防措施;年底另有约定,处理居留地的街道与空地改造。[10] 双方须安排已有人生活的城镇,让不同活动继续相邻进行,地产之间的公共地面成为工作的一部分。
4. 足以阻断火势的大道
火灾后的约定要求,从岸边到公共花园修建中央大道,用于防止火在日本与外国地区间蔓延。规定宽度120英尺,两侧各有20英尺步行道,并种植成行树木。这是后来日本大通与横滨公园布局的起点。[11]
道路宽度同时服务交通、区分行人与中央车道,也隔开火势可以连续攀附的建筑。空地即使没有车经过,仍有防护作用。
约定还涉及大道边缘:无论业主是日本人或外国人,沿街建筑都须坚固,采用瓦顶,以及砖、石或厚灰泥墙。保护依靠空地与两侧建筑共同配合。
其他条款规定沿水岸、向吉田桥及大冈川边的道路联系。日本政府承担十四个月内完成指定工程、随后继续维护的义务。[12]
1868年政权变动后,明治政府继承工程。方案与估算继续调整,后来一项建议缩窄中央车道,同时保留步行与植树安排,以降低费用。[13] 约定期限不能当作竣工时间,初约所列尺寸也不能视为今天各处的实测尺寸。
原来两片商区之间官署所在的地方,逐渐变成从水岸通往内陆空地的公共大道。它须保持可用,官员与地产使用者都不能把它视为闲置建地。
5. 道路需要另一个港口运来的石头
横滨低而较平的地形,使排水成为铺路的一部分。苏格兰工程师Richard Henry Brunton受雇参与日本灯塔事业,1868年抵日后,也投入城镇改造。测量先确定相对高度,再形成道路与排水建议。[14]
石材须选择、打碎、分层铺设并压实,路面铺成中间高、两侧低的形状,让水流走。有棱角的碎石能相互咬合,不同于混着泥土的不合用砾石。这种碎石铺路法,依赖材料准备和施工次序。
布伦顿的方案规定,每层不超过两英寸,下一层铺上以前,先把已有的一层压实。他认为,同样材料可以因为铺法不同,做成好路或差路;所预测的耐久程度仍是估算,并非日后实测的免修年数。[15]
石材本身也须运来。1871年日方与外国代表讨论的记录,将下田列为道路和大冈川整治用石的来源。被问及进度时,日方说明,原定运石的船受损,须先修理才能使用。[16]
工程规格需要合用石材,产地能够供石,船却还得把它送到。协议分配责任,测量确定高低,石材加工满足规格,任何一个环节都无法代替运送。国际港口旁的道路,也依赖自身的沿海货运。
6. 商店门外可以摆什么
1867年的居留地规章处理施工材料阻路,要求为外国房屋工作的日本木匠,尽快把材料移进雇主的地产。[17] 外国居民的工程,由日本官员向施工工人传达要求;建房仍可进行,材料等候的位置却须改变。
下一条禁止咖啡店和茶摊占用公共通道,无论经营者是日本人还是外国人,已有障碍都须移走。道路把客人带到店边,也仍须为其他人通行留下空间。
开港后建筑越多,路旁材料越可能增加;顾客越多,沿路售卖越有吸引力。这些增长又会争用其他商家依赖的交通空间。
1870年县方告示再次指出,建筑越过租地范围,脚手架、木板与招牌突出;车辆增加后,道路变窄使行人容易受伤。这是告示提出的忧虑,并非系统事故统计。[18]
1873年建筑条目又规定,屋檐须留在自己的地产边界之内。[19] 从宽阔大道到屋檐、招牌和一堆木料,大小不同的安排,都影响道路能否持续作为公共空间使用。
7. 乘客看到的街道
Isabella Bird记述1878年抵达横滨,在拜访领事馆后,乘人力车沿Main Street行进。她写到坚实路面、人行道、路缘、排水沟、灯与商店。她记录的是一段旅程,没有检查全城道路或验证以前每条要求都已落实。[20]
乘客在一次行进中体验了不同工程的结果:路面、排水和清楚的边缘,共同让车辆通行。她写的是Main Street,未将行程认作中央防火大道。
她还把商人、传教士、中国商业代理人及日本男女写进交通人群。叙述来自外国旅客自己的位置,其中对载客者的判断,也未替代劳动者自身的经历。同一条路上,人们因不同目的往来,享有的权利也不同。
横滨开港由一组相接的环节运作:小船送货上码头,海关决定怎样储存或流通,仓库留下等待的机会,道路负责运送、排水、保持畅通,有时还须隔开火势。商人门内的权利,不断依赖门外的公共安排。
来源与注释查看来源收起来源
- [1]
横滨市港湾局“象の鼻地区 地区の変遷”,角色变化/开港至文明开化,及配套沿革页。用于两码头、海关、外海转运与1859年初建;未把今日弯曲防波堤视为原样遗存,未给个别船分配具体货物,也未用未检查的插图测量。变迁;沿革。
- [2]
横滨市中央图书馆“鎖国から開国への日々”,1854年交涉与通商结段;横滨开港资料馆“開港と国際交流 よこはま事始め”,说明实际1859年7月1日开港,有别于日美条约原定7月4日。条约会场身份另参开港纪念会馆问答,未确认现存会面房间或桌位。图书馆;资料馆;问答。
- [3]
横滨市“みなとへGO! 横浜港の歴史(1)”,1859年开港后的讨论。用于Harris所理解的神奈川宿与横滨设施差别;市方解释的幕府动机未作已独立确立的私人意图。条约地点另见第三条。原文。
- [4]
日美《友好通商条约》,1858年7月29日,第3、4、6条,GRIPS/东京大学“世界与日本”数据库英文转录,来自《旧条约汇纂》第1卷页13—30。租地、建房、雇佣、直接交易、检查与规章均是历史条款,未证明普遍实施;美国人的权利未扩大给所有外侨,领事裁判关系也未作居留地割让。全文。
- [5]
神奈川县立历史博物馆常设展“近代『横浜開港と近代化』”,“世界へ開かれたみなとYOKOHAMA”,及横滨市2023年城市规划史PDF第3页。用于整备沙洲上的居留地、日本商区与中间官署区,不认定每区住民有单一法律或社会地位。展览;规划史。
- [6]
日本与法国、英国、荷兰、美国《税则约定》,1866年6月25日,第3条,来自《旧条约汇纂》第1卷页45—57。废许可证费但明确保留许可证,须与火灾后居留地改造约定区分。正文条约与外交报告日期采用西历。全文。
- [7]
同约第4条完整仓储规定。暂缓关税、国内流通时缴纳及免税复出口,均据明列选择;两种情况仓储费都在。安全保管与可投保措施不等于实际保单或赔偿记录。等待的商业价值是对条款的解释,未重构商人的个别决定。
- [8]
同约第7条,实际规章、装卸、租船、劳动、佣人及有盖登陆设施;第4条仓储收费与规则。条款记录协商要求,未确认每项设施按期完工或每项投诉解决。
- [9]
Robert B. Van Valkenburgh致William H. Seward,1866年12月22日第60号报告,《Papers Relating to Foreign Affairs》1867年第2部分文书16,特别11月26日横滨火灾开头。稍后提到的十二月火灾在江户;12月18日文书14说明作者当时不在横滨。未采用损失和流离人数估算、国家事业赞扬与政治预测。文书16;文书14。
- [10]
同一12月22日报告,专员任命;《横浜居留地改造及競馬場墓地等約書》1866年条款,见Tsukada Kei、Tsuchimoto Toshikazu“道路規則の形成―幕末・明治前期横浜における都市改造に関する研究”,《日本建筑学会计划系论文集》69卷575号,2004年一月,页167—174,重点169。DOI 10.3130/aija.69.167_1。依据转载原语条款,未取得完整约定与原签名,不声称全本比勘。论文。
- [11]
火灾后约定第3、5、6条,同文页169。列防火、120英尺大道、两侧20英尺步道、植树与材料规定;对应日本大通与横滨公园另参注5。空间与建筑边缘的配合是解释,未测定火灾损失下降幅度。
- [12]
同约第2条,同文页169,道路连接、十四个月工期及维护义务。期限未作竣工凭证;吉田桥和大冈川指历史方案,不认定现今路线未变。
- [13]
横滨市规划史PDF第3页,明治政府继承工程;“ブラントン測量図出来ニ付上申”,同文页171节引,原引《神奈川县史·资料篇15》页605,建议40英尺车道、调整植树并降低费用。论文把明治四年与1872年不一致对应,本文未补造解释或安排精确西历日期,也未独立量测原方案及建成尺寸,未采用商业功能排名。
- [14]
Tsukada、Tsuchimoto同文,页170—171,布伦顿灯塔雇用、1868年抵达、测量与道路方案。英文作者也查看170页图像及路断面;未采用日本政治心理宽泛判断或日本从前没有铺装道路的说法,不将今日沥青认作原路面。
- [15]
Richard Henry Brunton《Scheme for Drainage, and Improvement of the Roads of Yokohama》,日译“横浜の下水・道路整備計画”,同文页170所引,注23—24指《横滨开港资料馆纪要》2号,1984年,页93、96。用于角状碎石、薄层、压实和排水剖面。未取得英文稿或完整1984译文,也未将寿命预测作观察成果;解释历史建议,未据现代手册补造施工。
- [16]
“寺島外務大輔井関知事各国公使接之大意”,明治四年正月十二日,同文页171转载,原引《神奈川县史·资料篇15》1973年页603。用于河道、下田石料、道路材料与受损灯塔公务船。正文写1871年,未换算旧历月日;转述官员记录,不作已认证逐字对白,没有货量、运费或后来维修日期。
- [17]
“横浜居留地二而公法を守るへき規則”,庆应三年十月初二,第3、4条,同文页172,原引《横滨市史·资料篇3》1964年页187—188。涉及建筑材料与咖啡、茶摊占路,不是禁止在房地内经营;未读完整执行登记。
- [18]
神奈川县建筑告示,明治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同文页172,原引《神奈川县史料》1卷页348。连接侵占、车辆增加与伤害,列脚手架、木板、招牌;保留官方提出的问题与办法,不作独立事故统计或执行比例。
- [19]
“家作建方条目”,1873年7月18日第11条,同文页172,原引《神奈川县史料》2卷页618。要求屋檐留在产权范围,未采用日本人从前缺少产权或公共土地观念的宽泛说法。由墙线向上延伸边界,是解释规定,不是对全部旧建筑的判断。
- [20]
Isabella L. Bird《Unbeaten Tracks in Japan》,信一“Yokohama, May 21”,印刷页5—7,1911年John Murray版转录;英文作者读完整首封横滨信及下一封开头。旅程在1878年,采用的是后来出版旅行叙事,不是原私人信。用于行程、铺装、路缘、沟、店铺与混合交通,未采用种族化用词、工人评价或不够“真实日本”的说法。Main Street未替换为日本大通,也无须确认现代街名。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