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熊事件:幕府确认信枚的津轻统治权
津轻为信于1607年去世后,津轻信枚的继承得到将军认可,翌年春进入津轻。然而,信枚已故兄长信建的儿子大熊提出异议。大熊依据长房继承次序,认为父亲的权利应由自己继承,而非交给叔父。
1608年,大熊向本多正信及其子正纯申诉。正信在江户为将军秀忠效力,正纯则在骏府为已卸任将军的家康效力。这场继承争议由此呈到德川两个统治中心的顾问面前。
裁决于1609年旧历正月作出。本多正信与大久保忠邻联署的命令,承认信枚对津轻的统治权,并驱逐支持大熊的建广。裁决确定了获认可的家督,排除了一名主要反对者。在这一过程中,中央政权通过受理申诉、颁发书面裁决,介入了藩内的继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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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轻大熊事件:《通史编2》近世1弘前市立图书馆市史
